绵阳市游仙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23年积案
“谢谢您胡法官!谢谢游仙法院公平正义执行维权,使这起长达23年的执行案件终于圆满画上句号,让我拿到了案款……”近日,申请执行人朱某某从绵阳市游仙区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5万元执行案款后,十分激动。
1997年,绵阳市游仙区法院判决被告刘某成偿还原告朱某辉欠款2万元及利息。因被告刘某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朱某辉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刘某成在履行部分案款后,因家庭贫困,导致该案未能执行完毕。今年11月,申请执行人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执行法官胡贵在受理该案后,先是通过网络系统查找被执行人财产,但被执行人名下并无可供执行财产。胡贵立即调整执行思路,经多方了解到刘某成妹妹有帮助偿还案款的意愿后,决定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终于,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这起长达23年的积案成功执结。
(张倏越 张黎 赵银熙)
编辑:苏彦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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