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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利州:已抵清的债务却“出现”借条 看看法官怎么判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2-05-06 10:07:53 】 【 来源:四川长安网

  4月5日,记者从广元利州区人民法院获悉,陈某与朋友廖某之间相互借钱,并进行了抵扣清账,结果,陈某找到之前的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偿还借款。

  

  所了解,2009年4月21日,资金周转困难的廖某向朋友陈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之后,陈某多次催促无果。于是,陈某将其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廖某立即偿还借款及占用资金利息,并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费。

  

  原告陈某与被告廖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利州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在庭审中,廖某表示,除了陈某提及的该笔借贷关系,两人之间还有其他借贷关系。在上述借款后,陈某找自己借过钱,且一直没还,经过两人的清账,上述欠款5万元已经抵扣了,只是当时没有将借条收回来而已。

  

  经法院查明,2009年4月21日,被告廖某因需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时出具借条一张。 同时,原、被告之间还有其他债权、债务往来,且根据之前两人的另外一起被告廖某诉原告陈某,已生效民间借贷案件,证明廖某借陈某的5万元,已经抵扣了陈某欠廖某的欠款。该笔款项已经相互清账。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但原告5万元的债权,已由被告在另案中抵销偿还。对于陈某的还款主张,证据不足,依法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陈某承担。

  

  (李忠芹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编辑:苏彦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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