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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双流:一案五必须 办好“小案件”做实“大民生”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2-05-20 10:32:07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中,普通刑事犯罪案件占绝大多数,这些案子虽“小”却关系着“大民生”。如何将“小案子”办好?今年,成都市双流区检察院积极贯彻全市检察机关“质量建设年”行动方案,创新建立“五必”工作法,并建立赔偿保证金制度,积极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做好追赃挽损工作,最大程度做到普通刑事案件办理有力度且有温度。创新“五必”工作法 提升办理质量

  

  普通刑事案件虽然案情相对简单,但是同样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双流区检察院坚持每案必问询、每案必调解、每案必追赃挽损、每案必审查羁押必要性、每案必跟踪问效,将“五必”工作法的每一环节都落实落地。

  

  办案就是要为当事人解决问题。对受理的人身伤害、侵财类案件,双流区检察院要求必须第一时间对被害人进行询问,了解诉求和困难,并针对被害人提出的需求做好帮扶工作。承办人还必须对当事人双方矛盾进行调解,特别是轻伤害案件,尽力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对办理的盗窃、诈骗等侵财类案件,一方面查找赃款赃物线索,另一方面要求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损失。对被害人反映强烈、调解结案的案件,双流区检察院持续跟踪问效,扎实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防止“一捕了之”降低诉前羁押率

  

  减少不必要的诉前羁押,可以充分保障被害人获得赔偿,为双方达成和解奠定很好的基础。为防止出现“一捕了之”现象,双流区检察院紧盯诉前羁押率这一指标,制定了《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指引》,完善“少捕慎诉慎押”制度机制。

  

  同时,该院建立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明确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对于因被害人索要高额赔偿金致使当事人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协议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指定的专门机构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检察机关可以酌定采取非羁押措施。该制度与矛盾化解工作、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配合开展,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关系,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编辑:郑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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