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专门实施意见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持续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持续优化服务,提升应急管理能力,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民政部门对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进行备案(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另行规定),督促备案申请人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特种设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提交书面承诺,并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对违反承诺的实施惩戒。到2022年,全面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实现养老机构应备尽备。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格监管,养老护理员的岗前职业技能、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实施意见》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诚信自律和广泛开展社会监督4个方面,构建了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大监管格局,明确各方职责任务,特别是明确了直接涉及的18个部门职责分工,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在具体监管中创新监管方式,运用协同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新方式新手段,牢牢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实现对养老服务机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编辑: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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