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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新规!四川明确这些不适用缓刑情形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2-06-30 21:25:01 】 【 来源:四川长安网

  醉驾已成为刑事第一大罪。记者6月30日从省高院获悉,7月1日起,《<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实施,意味着全省关于醉驾的量刑规则有了新变化。据《实施细则》,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实施细则》共有6部分,包括总则、量刑的指导原则、量刑的基本方法、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常见犯罪的量刑以及附则。《实施意见》明确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罪责刑相适应”等量刑指导原则,简化了量刑步骤,更新了量刑方法,补充了认罪认罚从宽、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故意犯罪等量刑情节,增补了罚金刑、缓刑适用规则,还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了部分罪名的量刑幅度和档次等。


  在有关醉驾的量刑规则中,《实施细则》明确了缓刑条件:规定同时具有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组织追逐竞驶以及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服用麻醉药物、精神药品的等两种以上违法情形,酒精含量达到250毫克/100毫升及以上等情形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同时,《实施细则》将分步量刑的适用刑种范围由“有期徒刑、拘役”缩小为“有期徒刑”。“但目前醉驾已成为刑事第一大罪,刑罚虽为拘役,也有必要设置相关量刑规则,但仅仅明确醉驾缓刑、罚金规则,不再细化量刑步骤。”据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如被告人醉驾,酒精含量为170毫克/100毫升,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可以直接在2至3个月幅度内确定宣告刑。


  《实施细则》由省高院、省检察院共同制定,旨在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涵盖23种常见犯罪罪名,包括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盗窃罪、抢劫罪等,其案件数量占我省刑事案件的绝大多数。


  7月1日起,《<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川高法[2014]192号)、《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细则的修订》(川高法[2017]85号)、《<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二)》(川高法[2017]60号)同时废止。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编辑:苏彦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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