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一教师向小学生传播邪教获刑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19-10-29 12:55:34 】 【 来源:中国反邪教网 】

 

 2016年12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陈晨上诉,维持原判。7月26日,青铜峡市人民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陈晨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陈晨,女,48岁,汉族,大专文化。被告人陈晨在法轮功邪教组织被依法取缔后,继续信奉习练法轮功,在家中制作法轮功宣传品,从网络下载法轮功音、视频。2014年起,陈晨在青铜峡市区租房开办名为“步步高颗颗星”的小学生补习班。在给小学生补习功课之余,陈晨向小学生传播邪教法轮功,被学生家长发现并报警。

  警方在其家中查获法轮功邪教书籍87册、光盘107张、挂历17套、各类宣传单558张,作案工具电脑2台、打印机4台、切纸机1台、打印机硒鼓2个、加厚订书机2个、翻云手键盘一个。

  2016年7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为陈晨的行为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陈晨不服,提出上诉。

编辑:蜀风编辑

四川长安网简介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网站栏目 | 投稿须知 | 投稿:sccaw@sina.com |

蜀ICP备13011412号-1 四川长安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