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猗县一男子散发“法轮功”宣传品获刑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19-11-04 09:44:55 】 【 来源:中国反邪教网 】

 

  2017年3月2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临猗县孙红定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临猗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孙红定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孙红定,男,1967年1月出生,汉族,运城临猗县人,小学文化。

  2002年10月15日,被告人孙红定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临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16年8月1日、15日、18日,孙红定单独或与他人在临猗县的楚侯乡、北景乡、临晋镇散发法轮功邪教宣传品。18日,孙红定在临猗县临晋镇集会上散发“法轮功”宣传品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警方查获含有宣扬法轮功内容的小册子。

  法院审理认为,孙红定曾因参加邪教组织受过刑事处罚,出狱后继续参与活动,宣扬法轮功邪教歪理邪说,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2016年12月20日,临猗县人民法院对孙红定一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孙红定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编辑:蜀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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