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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反邪教协会扩展教转职能的可行性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0-05-29 13:25:22 】 【 来源:中国反邪教网

 

     摘要:在研究国内外反邪教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提出教育转化是治理邪教之本的理念;在借鉴外国民间组织挽救邪教人员的成功做法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扩展反邪教协会教转职能的可行性。

  关键词:挽救;邪教人员;民间组织;反邪教协会

  尽力挽救邪教受害人员已成世界共识。我国近20年的反邪教实践亦证明,教育转化是治理邪教之本;而依靠民间组织挽救邪教人员,外国已有了成功的经验;我国民间组织反邪教协会具备教育转化的能力,为此,笔者建议反邪教协会扩展教转职能。

  一、教育转化是国内外反邪教的经验做法

  教育转化就是通过交流的方式,让邪教人员看清邪教的本质和欺骗,最初采用教育转化的方式是美国。1971年,美国政府雇员帕特里克(Patrick),为挽救被 “上帝之子”邪教组织引诱的儿子和侄子,发明了“程序解除”的方法并最终离开了他的工作来全职做“程序解除”。帕特里克在用这个方法配合反邪教组织解救自己的孩子以后,把这种方法推广以救助其他家庭。帕特里克先生在1976年还写过一本书《解救孩子离开》(《Let Our Children Go》)来谈自己的救助经验和“程序解除”方法。与此同时,帕特里克和其他加入邪教孩子的亲属创建了第一个反邪教育转化团体从“上帝之子”解救我们的孩子家长委员会(简称FREECOG)。

  我国政府在建国初期对待会道门组织的道众也采取了教育的方式劝其退教,收到了较好的效果,1953年出现了百万道众退道的现象。而我国真正意义上开始教育转化的时间是1999年。我国政府在依法取缔“法轮功”组织后,于1999年10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中,明确了“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被蒙骗的群众,依法严惩极少数犯罪分子”的政策。我国各地通过教育转化了98%的“法轮功”邪教人员和绝大多数的其他邪教组织人员,如“全能神”“三班仆人派”“门徒会”等。

  中外的帮教实践证明,教育转化是挽救邪教人员比较有利的措施,特别是我国近20年的教育转化实践经验,更证实了我国政府团结教育挽救政策的英明和正确,绝大多数的受害群众通过被教育回归社会过上正常人的生活,说明教育转化是行之有效的治理邪教策略。

  二、依法救人是反邪教新形势的迫切要求

  目前我国邪教的种类共有22种,被邪教组织裹挟的群众无数,这些被邪教裹挟的群众大多数是被蒙蔽的受骗者,教育转化对于挽救受害群众来说仍然是最有力的措施。但是,随着人们的法制观念增强,以及我国依法治国的理念的提出,以前带有强制性质的封闭办班教育转化邪教人员的方法,不太合乎法治要求,甚至一些不法分子乃至外国反华势力借助我国的封闭教育转化班的不够完善之处,攻击我国政府,指责我国政府侵犯人权等,为此,在此形势下,再办封闭班,会面临很多阻力甚至风险。如部分邪教人员包括其家属不配合,甚至部分邪教人员采取所谓的法律手段诬告滥诉。使得原本是为了帮助邪教人员过上正常生活的好意,变成了“作恶”。

  其实,在国外他们在帮助教育邪教人员的过程中,同样遇到了,不被帮教对象理解甚至被抵触、对抗的遭遇。如20世纪80年代,原来支持程序解除的反邪教人士和组织,开始公开反对和批评程序解除。美国著名的反邪教斗士、做过程序解除员的史提芬.哈桑(Steven Hassan),也开始公开反对程序解除,并声称自己1980年以来没有再使用过程序解除。1981年基督教的反邪教组织宣布放弃“程序解除”方法,转而采取“脱离咨询”(也有翻译为“退出劝告”),强调劝助对象的自愿和方式的合法化。

  三、国外民间组织挽救邪教人员行之有效

  教育转化开始于西方的美国,而把挽救邪教人员的任务主要依托民间的做法也是西方国家,比如1972年“上帝之子”教主Moon从美国到欧洲传教,美国的许多程序解除员也尾随到欧洲解救从美国去的教会成员,其中一些人也就留在那里同欧洲同事一道制止这个邪教的活动,并且伴随其他新兴宗教在世界范围的发展壮大,一个更广阔范围的教育挽救工作也在北美洲、西欧和其他国家等地区发展起来。

  而在带有强制教育的“程序解除”受到批评以后,开始了以劝助对象的自愿和方式的合法化方式。如“战略互动的方法”(也有翻译为“系统互动策略”)。该方法由著名的反邪教斗士和邪教问题专家史提芬.哈桑首先提出并在实践中运用。“战略互动的方法”是专家对寻求帮助的邪教受害者家人提供幕后指导,帮助邪教人员家庭形成一个自愿的工作小组,让邪教信徒家人在平常生活中,利用各种资源和机会对邪教成员进行长期、系统地教育转化,从而使邪教成员逐渐摆脱邪教的精神控制回归社会。

  美国从“程序解决”到“战略互动的方法”的教育转化方式,都是民间个人和家庭在进行和开展的。而他们的政府或者说官方,只是起到支持和舆论导向的作用。这也是为什么西方国家特别是反华势力借助我国政府带有强制性质教育转化,而指责或者说污蔑我国政府的依据或者说是参照物。

  其实,我国政府在特殊情况下,采取了特殊的措施是合理合法的,对受害的“法轮功”人员采取了集中教育的方法,也是科学有效的。实践证明,特殊时期的特殊办法有利于广大群众,也是极大化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当然,能够争取到邪教人员特别是其亲人的同意甚至协助的前提下,开展教育转化效果会更好。为此,我国绝大多数群众都能自觉抵御和防范邪教的今天,我国开始在征得邪教人员本人至少是其家人、亲人同意帮教的前提下,开展“开放式”的帮教。开放式帮教就是非封闭的帮教方式,在帮教对象同意见面至少是其家人、亲人同意见面的前提下,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安排帮教的地点、时间、方式,如利用晚上或周末他们工作业余时间帮教;在家中、社区、宾馆等临时点帮教那些需要保护隐私或者身体老弱的邪教人员;安排反邪教专家和社会志愿者通过视频远程帮教那些因外出工作或异地生活的人员等。这种是非限制性的、非封闭式的帮教方式。

  四、反邪教协会可拓展教育转化的职能

  现在我国采取的“开放式帮教”能否成功的关键在于帮教专家的力量。而目前我国机构改革,部分专家转行,原来从事专业的反邪教力量有所缩减,新从事反邪教的专职干部不太熟悉业务,帮教力度有所下降。并且挽救邪教人员的难度越来越大,特别是沉淀至今邪教人员,不仅仅是邪教思想的痴迷问题,还产生了自闭、狂躁、焦虑等心理问题,就需要扩大帮教专家的队伍和领域,需要聚集社会的专家学者,聚集社会的力量,共同完成被邪教裹挟的群众。

  而反邪教协会聚集了大量的反邪教专家和社会志愿者,这些专家学者分布在大中小学、企业以及机关党政部门,其中有部分专家学者属于已退休人员或者社会自由人。如果能把这部分民间力量利用起来,用到挽救邪教人员的方面,不仅可以挽救邪教人员,瓦解邪教势力,更重要的是,反邪教协会联合社会或民间各种力量,避免了邪教人员对政府的对抗,能提高教育转化的效率,也可减少或者说消除外国反华势力借助邪教问题指责和污蔑我国政府的机会。

编辑:蜀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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