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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弟子为何自焚不断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1-11-17 17:08:04 】 【 来源:中国反邪教网

邪教“法轮功”习练者也称“大法弟子”,十年前的2001年1月23日14时41分(中国农历除夕),7名来自河南省开封市的“大法弟子”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其中2人死亡,3人烧成重伤,酿成了震惊中外的惨案。尽管“法轮功”邪教组织百般抵赖,甚至嫁祸中国政府,然而,那次“自焚”并不是偶然的孤案。

事实上,天安门自焚惨案发生前后,仍有数不胜数的“大法弟子”自焚案发生,如之前的有:辽宁刘永凤1997年8月23日、山东李玉梅1998年10月27日、陕西孙杰1999年4月26日、山西李进忠和常浩驰1999年7月4日等;此后的自焚死亡案有:湖南谭一辉2001年2月16日、河南王保涛2003年9月29日、湖北刘杏桃2004年初、河北李晓英2005年11月2日、江苏朱正峰2006年1月24日、四川张冬梅肖成夫妇2006年1月24日等。

面对如此多的“大法弟子”自焚案,无论邪教“法轮功”组织怎么狡辩,都难逃干系。那么,“大法弟子”自焚惨案不断的根源到底是什么呢?

——“大法弟子”拜的是同一个“师父”

邪教“法轮功”教主李洪志规定,他是其组织的唯一“师父”。李洪志曾在《法轮功》说:“不得管传播法轮大法的学员(弟子)叫做老师、大师等,大法的师父只有一个。进门不分先后都是弟子。”他甚至在《转法轮法解》中拿老弟子的话告诫:“有些学员还自称是法轮大法的师父。我们好多老学员都知道,谁要管他叫一句师父,他可吓够呛的,他不敢称自己为师,他说老师就一个,只有李老师是师父,我们都是弟子。”

同一个师父教出来的弟子必然有相似或相同之处。那么这个师父是个什么样的“师父”,他有没有教唆弟子自焚?

——这个“师父”自称是“宇宙主佛”

邪教教主李洪志吹嘘,他是功能比释迦牟尼、耶稣还要高很多倍的佛。在1993年编造的个人简历中李洪志称:“本人一九五一年五月十三日出生于吉林省公主岭市,童年开始由佛家全觉大师传授独传修炼法门,八岁时修炼圆满”,“十二岁时,道家师父八极真人找到我传授道家功夫”,“一九七二年又由道号真道子的师父传授大道所学”,“一九七四年又由佛家师父传授修炼大法直到出山。”在“法轮功”组织编写的《李洪志先生小传》中又称:“李洪志八岁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等功能……功力达极高层次,了悟宇宙真理,洞察人生,预知人类过去、未来。”李洪志在多次讲法中还自称是“宇宙主佛”,“有无数的法身”,如在《转法轮》中说:“我的法身什么都知道,你想什么他都知道,什么他都能做……我的根都扎在宇宙上,谁能动了你,就能动了我,说白了,他就能动了这个宇宙。”

在李洪志自我吹嘘、自我神话下,弟子误以为“师父”无所不知、无所不能,进而不敢有任何质疑,唯命是从。并且李洪志还威胁弟子:“如果你们要是对师父不尊敬的话,按照宇宙的理讲那是错的,那么旧势力就会因此而钻空子毁掉你们”;“你对我好与坏,我根本就不会在意,可是呢,旧势力它们会在这一难中毁掉你们哪。”为此,每一个“大法弟子”都必须也不敢不听命于师父李洪志。

——听命于“师父”,就要以“法”为师

听命于师父,这是邪教“法轮功”的教规。怎么听?李洪志在其“经文”《同意·快发》明确以“法”为师。“法”又是什么?李洪志在《转法轮》讲得很清楚:“我有几本书,还有录音带,录像带,你从中会发现,你看过、听过一遍以后,隔一段时间再看、再听,保证对你还有指导作用。你也在不断的提高着自己,不断的对你有指导作用,这就是法。”并且李洪志还进一步揭示了其“法”的内涵:“我讲的是宇宙的理,而且是宇宙从上至下的一个最大的、能够给宇宙的众生、不同层次的神和人开创生命环境这样一部大法”(《欧洲法会讲法》);“‘佛法’(法轮大法)是最精深的,是世界上一切学说中最玄奥、超常的科学……一切奥秘的洞见,无所不包,无所遗漏……可以为人类洞彻无量无际的世界……千古以来,能够把人类、物质存在的各个空间、生命及整个宇宙圆满说清的唯有佛法”(《转法轮》)。

从李洪志解释的“法”的内涵,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李洪志讲的歪理邪说就是弟子们要学的“法”,“法”的来源是师父李洪志,“以法为师”实际就是以李洪志为“师”。也就是说,“大法弟子”要按照李洪志讲的去做,就是听命于师父。而在李洪志及其“法轮功”单一歪理邪说的灌输下,他们就会失去辨别能力、思考能力,成为李洪志精神控制的傀儡。

——自焚是李洪志“法”暗示和诱导的结果

“大法弟子”在李洪志精神控制下,以“法”为师,而剖析李洪志的歪理邪说“法”,发现其中有大量暗示、诱导自焚的内容:

(一)修炼成功就会进入天国世界。李洪志引诱“法轮功”练习者:“你听说过有极乐世界吗?法轮世界更美”(《转法轮法解》p118);“极乐世界树是金的,地是金的,鸟是金的,花是金的,房子是金的,连佛体都是金光闪闪的”(《转法轮》p319);“将来他修成的时候,想要什么伸手即来,要什么有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在他的世界中什么都有”(《转法轮》)。

(二)放下人的身体可成神。李洪志劝说弟子:“放下生死,就是神,放不下生死就是人”(《澳大利亚法会讲法》);“涅槃就是和尚死了,肉身扔了,他自己的元神带着功上去了”;“有的人觉得自己一下子没有身体的束缚了,轻飘飘地非常美妙地飘了起来”(《转法轮》)。

(三)人在“圆满”时身体无用。“我想在你们圆满的时候给人类带来一个壮举,叫所有大法弟子不管要不要身体的,都带着身体飞上天,不要身体的在空中虹化掉,然后飞走”(《欧洲法会讲法》)。

既然修炼最终能够“升天成神圆满”,“圆满”时可以不要身体,并且只有放下生死才能“圆满”,那么,“大法弟子”按照“法”的暗示和诱导,通过自焚“升天当神”就成必然了。为此说“大法弟子”自焚不断的根源在于李洪志“升天圆满”歪理邪说的蛊惑。


编辑:蒋小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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