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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心执行维权益 情法并重获锦旗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2-05-20 17:36:45 】 【 来源:四川长安网

  近日,成都双流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志洪收到了一面当事人赠送的写着“一心一意为民办事,依法办案快速到位”的锦旗。鲜红的锦旗,既是当事人对执行法官的高度肯定,更是双流法院争创执行先进工作品牌的新动力。

  

  案情简介

  

  2005年,四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将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一期1-7号楼发包给成都市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成都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将部分工程转包给陈某某,陈某某又将其中的水电安装项目分包给赖某某与第三人姚某施工,其中,姚某负责提供水电安装材料,赖某某负责组织人员施工。2007年5月,该工程竣工验收。施工过程中,陈某某支付了部分工程款给赖某某,但尚欠10万余元未支付。随后赖某某多次向陈某某追讨无果,遂于2014年9月向双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某支付剩余的10余万元工程款及工资等费用。

  

  2015年6月,法院依法判决陈某某支付赖某某工程款10万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后因陈某某迟迟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赖某某遂向双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双方虽三次达成还款协议,但被执行人陈某某均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尚余6万元一直未支付。2021年11月,赖某某再次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案件承办法官吴志洪接收该案后,细心梳理了该案此前的执行具体情况,发现被执行人陈某某存在屡次达成协议后反悔的情况。基于此,2022年1月,吴志洪法官根据赖某某提供的被执行人陈某某的居住地址,立即拘传其到庭,并现场对其银行流水进行了调查,发现其2020-2021年银行流水已达228万余元,充分显示其有足够的能力偿还欠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陈某某的行为属于有能力履行却不履行生效裁判范畴,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吴志洪法官遂对被执行人陈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并告知陈某某,若其再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拟将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迫于法律的威慑,被执行人陈某某表示,“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履行义务”,并现场偿还了2.5万元,剩余欠款于五一节假日期间支付完毕。

  

  至此,该案正式执结。

  

  (夏倩茹)

编辑:苏彦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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