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专题 > 往年 > 扫黑除恶 > 大案要案 >
荣县:开庭审理15人团伙涉黑案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19-11-23 22:06:07 】 【 来源:四川长安网

  11月19日至21日,荣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饶某榆、吴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


11.19涉黑案件审理 043.jpg

  

  该案由荣县人民法院院长李胜担任审判长,组成“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制合议庭进行审理。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卓俊涛及检察官等7人组成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17名辩护人到庭为被告人辩护。


11.19涉黑案件审理 070.jpg

  

  据荣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饶某榆、吴某等人在富顺县城区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非法制造、买卖、持有枪支3支,持有管制刀具8把,实施组织犯罪13起,其中组织卖淫犯罪1起,寻衅滋事犯罪5起,聚众斗殴犯罪2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犯罪2起,开设赌场犯罪1起,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犯罪1起,非法拘禁犯罪1起,致多人受伤、大量财物受损。该组织还实施寻衅滋事、组织有偿陪侍、敲诈勒索等违法活动18起。

  

  通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在富顺当地形成非法影响,对钟秀街一带的有偿陪侍非法行业形成控制,对人民群众心理造成强制和威慑,致使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群众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对相关被告人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罪、开设赌场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等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全面审理,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全面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对该案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共持续3天约30小时。

  

  为确保庭审顺利进行,全市法院法警及市、县公安、交通、医务、电力等200余人为庭审提供安全保障,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市检察院等有关领导全程现场指导。整个庭审过程平稳有序。

  

  由于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省、市、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群众等百余人旁听了庭审。

  

  (凌丽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编辑:潘红

四川长安网简介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网站栏目 | 投稿须知 | 投稿:sccaw@sina.com |

蜀ICP备13011412号 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蜀ICP备13011412号-1 四川长安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