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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公开宣判陈良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首要分子获刑20年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19-12-31 10:50:34 】 【 来源:四川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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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0日,渠县人民法院对陈良等22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组织卖淫罪三起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因杨某智、叶某成、孙某军、赵某龙犯罪时未成年,文某犯罪时未成年且最后到案,故分三案审理)。首要分子陈良因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卖淫罪、抢劫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一万元;重要成员杨某智犯抢劫罪、组织卖淫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四千元;其余20名被告人因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在案扣押的手机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经渠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良、谢海丰于2013年相识后经常一起吸毒、打架并结拜为异姓兄弟。2015年后,被告人陈良以“大哥”的名义,先后收杨某智(犯罪时未成年)、叶某成(犯罪时未成年)、孙某军(犯罪时未成年)、李先龙、叶欣冰、杨某强(未到刑事责任年龄)、李某(未到刑事责任年龄)等人为“社会小弟”,同时陈良要求杨某智、叶某成等人发展成员。杨某智、叶某成等人又陆续结识了曾静、何英豪、黄军、刘进、廖川、陈清龙、谢建全、董阳森、赵某龙(犯罪时未成年)、文某(犯罪时未成年)、李江龙(在逃)等人,并在渠县临巴镇、龙潭镇、流溪镇等地招收多名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为社会小弟,形成了“有事相互帮助、打架随叫随到,斗殴时打赢不论、打输了向陈良汇报”的内部规约。以上人员多次在渠县临巴镇区域及周边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等犯罪活动,不断发展壮大成为较大规模的犯罪集团。该集团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和组织规约,组织成员相对固定。首要分子陈良还授意杨某智等社会小弟以耍“女朋友”为名,组织多名未成年女性到外地从事卖淫活动,违法所得供自己或成员之间吃喝玩乐以凝聚、壮大组织。

  

  据悉,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侵害群众利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陈良在该集团中起着领导、指挥作用,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依法应对其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杨某智、叶某成、孙某军、谢海丰、曾静、李先龙受陈良指使,积极参加或邀约其他人多次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系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被告人刘进、廖川、陈清龙、叶欣冰、谢建全、何英豪、黄军、肖悦、赵某龙、文某等积极参与集团犯罪,系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组织成员,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张军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谭别林)

编辑:苏彦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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