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检察:以法为“剑”斩击黑恶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1-04-28 10:56:14 】 【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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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恶势力,社会之痛、文明之殇。2018年1月,党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简称为“专项斗争”),以人民的名义,向黑恶势力发起强大攻势。这是一场与黑恶的对决与交锋。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四川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四川省委决策部署,以法为“剑”,斩击黑恶、激浊扬清。三年专项斗争,四川检察向党和人民交出“检察答卷”——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诉涉黑涉恶案件836件、6337人,整体办案质效居全国前列;重大黑恶案件统一把关、对农村和涉藏地区的治理经验被全国扫黑办推广;对起诉认定的涉黑恶案件每案制发检察建议;省检察院连续三年被通报表扬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在这场人民战争中,四川检察机关以检察担当、检察作为与检察智慧,有力打击黑恶犯罪,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四川、法治四川贡献力量。

  

  □曹颖频 陈龙 云鹄 (图片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提供)

  

  检察担当

  

  坚持政治立场人民立场法治立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次事关全局的国家行动、一项影响深远的民生工程。

  

  坚持政治立场、人民立场、法治立场,专项斗争以来,四川检察机关始终站在巩固党执政根基的高度,把各级党委要求、人民群众期盼与检察职能发挥充分结合起来,不负使命担当,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2018年,立足专项斗争开局之年,率先推动全省检察机关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宣传发动和法律政策宣讲,营造强大斗争声势。2019年,围绕“深挖根治”目标,清醒认识黑恶案件进入起诉、审判高峰期严峻形势,加大办案攻坚力度。2020年,围绕“六清行动”目标,处理好防疫与办案的关系。全省检察环节6月、9月均实现黑恶案件清零,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完成“案件清结”任务……

  

  检察长带头办案是履行政治和法律职责的必然要求,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带头办理重大黑恶案件,更是强力震慑黑恶势力的最好宣传。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四川检察机关十分重视发挥检察长的“头雁效应”,省检察院明确要求,“检察长、分管检察长要靠前指挥、抓总协调,传达责任压力,带头办理重大黑恶案件,带头出庭支持公诉,增强示范引领”,并将这一要求明确体现在对下目标管理中。

  

  三年来,省级以上挂牌督办案件和所有涉黑案件均组成办案专班,在会商研判、询问讯问、出庭公诉等环节都能见到检察长、副检察长的身影,全省三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出庭办理涉黑恶案件320余件,实现了“全覆盖”。

  

  强迫未成年人贩毒,并将孩子殴打致死,去年,对这样一起涉黑恶势力、涉毒、残害未成年人的案件,省检察院决定支持抗诉,省检察院检察长担任主办检察官参与庭审,最终,省法院依法对王某等4人涉毒恶势力犯罪集团作出判决,判处主犯王某死刑立即执行,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检察长带头办案,从更高层次和水平上将专项斗争不断引向深入,昭示着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的鲜明政治立场。”省检察院扫黑办负责人表示。

  

  办理刑事案件,检察机关承担着前连侦查、后接审判的诉讼角色,在扫黑除恶中督促打好抓捕侦办“攻坚战”和起诉审判“法律战”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四川检察机关勇于担当,坚持关口前移、挖根溯源,努力做到不漏一案、不漏一罪、不漏一人。在涉黑恶案件办理中,四川检察机关率先推行“捕诉合一”,特别是在捕后诉前加强对公安机关的引导取证,从源头上提升侦查取证质量。

  

  “提前介入不是简单听案情通报、参加案件会商,而是同步跟进和阅卷审查,实质化引导取证,真正把证据确实充分的问题优质高效解决在侦查阶段,确保在法治轨道上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省检察院扫黑办负责人介绍。

  

  以屏山县彭某春等8人故意伤害案为例。2018年初,该案由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至屏山县人民检察院,彼时,专项斗争才刚刚启动,承办检察官主动对照核查,初步判定彭某春等人具有恶势力团伙性质。此后,检察机关先后8次与公安机关会商研判案件性质和后续侦查方向,提出补充侦查意见80余条,补充证据材料20册。经全面引导侦查,最终依法追诉8起漏罪、13名漏犯、4起违法事实,并追加认定该团伙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案作为“不放过”典型案例入选全国扫黑除恶指导案例。

  

  专项斗争中的“检察担当”也体现在为民办案当中。

  

  坚持人民立场。三年来,四川检察机关以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将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依法起诉泸州付某华、眉山任某利、成都祝某兵等“村霸”恶势力,大肆高利放贷或实施“套路贷”的泸州李某超、乐山汤某华、阿坝程某等黑恶势力团伙,非法垄断客运市场的泸州张某团伙、成都杨某建、凉山马某华等黑恶势力团伙,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广泛赞誉。

  

  针对办案中发现极少数党的基层组织被黑恶势力渗透侵蚀,检察机关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全面落实村“两委”换届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将村“两委”打造成基层坚强战斗堡垒。

  

  检察作为

  

  “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一个犯罪团伙长期实施机动车“碰瓷”类敲诈勒索,是否涉恶?这是此前德阳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宋某等人涉嫌敲诈勒索案。

  

  前期,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对该案定性存在较大分歧。德阳市检察院安排扫黑办组织办案骨干阅卷指导,多次会商研判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问题。在深入研究该团伙作案手段、行为特点、作案区域后,检察机关认定宋某等9人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碰瓷”类敲诈勒索,为非作恶,社会影响恶劣,应当认定为恶势力,并就取证方向提出补充侦查意见60余条,为案件起诉审判打下坚实基础。

  

  不“降格”,但也不“拔高”。对此案,德阳检察机关同时提出,“团伙组织结构相对松散、作案时均为两两组合,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意见被法院依法采纳。

  

  法律利剑斩击黑恶,以严惩为基调,以依法为基准。

  

  专项斗争期间,四川检察机关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对照“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标尺,精准指控。

  

  这样的办案理念贯穿专项斗争始终。三年来,四川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一方面,对有案不立、压案不办、有罪不诉、重罪轻判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共追诉漏罪677人、漏犯403人;另一方面,坚持依法打击,对多起达不到黑恶势力犯罪认定标准的案件依法不予认定,努力让每一个黑恶犯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考验。

  

  不枉不纵,背后有制度的力量。

  

  专项斗争启动后,省检察院即与省公安厅会签办理涉黑恶案件指导意见,联合省监察委、省法院、省公安厅等部门制定《黑恶势力及“保护伞”办案证据指引》,统一执法司法标准。

  

  全省检察系统上下“一盘棋”。在办案中,省检察院明确重大黑恶案件由省检察院统一把关,其他恶势力犯罪由市级检察院统一把关,该做法被全国扫黑办转发推广。同时,省检察院先后制定7项规范性文件,要求把住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关键节点;对重要诉讼决定和关键事实证据变化都报省检察院,由员额检察官包案对口指导。注重发挥案例指导作用,围绕恶势力、“套路贷”、“保护伞”等办案重点难点,分4批次汇编下发29个典型案例,2起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汇编。

  

  不枉不纵的背后,是检察干警对公平正义的坚守。

  

  审查数百册卷宗,形成数十万字审查报告,连续开庭几天甚至十几天……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检察机关各专案组的办案常态。高压之下,四川检察干警严守公正司法底线,用日夜兼程的付出确保了案件的精准指控。

  

  在办理程某武等人涉黑组织犯罪中,成都市检察机关组成的专案组为排除干扰,连续集中封闭办案30余天,“消化”掉180余册卷宗材料,形成共计32万字的审查报告。案件提起公诉后,专案组再次集中封闭,针对起诉指控的23笔犯罪事实,逐一制作举证质证提纲、讯问提纲、公诉意见和答辩意见,形成20余万字的出庭指控预案。最终,专案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让程某武等20人受到了应有的严惩。

  

  专项斗争中,对犯罪打击的精准还体现在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上。四川检察机关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化解社会矛盾。全省402件涉黑恶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其中,对无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的不捕160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起诉81人。

  

  检察智慧

  

  不仅办理一案,更要推动治理一片

  

  在泸州部分区县,“车匪路霸”曾让交通运输领域非法营运乱象突出,“黑校车”等非法营运类犯罪案件也时有发生。对此,2018年11月,该市检察院向市交通运输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详细阐释了非法营运类案件的发案特点、原因及对策建议,从严格执法整治、改善道路运输要素、加强治理协作配合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工作建议,同时抄送泸州市政府、市委政法委。

  

  该检察建议书直接促成泸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全面整治非法营运。在为期6个月的专项整治中,该市查获非法营运车辆1027辆,其中非法载运学生车辆137辆。

  

  “检察建议不是发出去就了事,要紧紧盯住效果,监督落实情况。”检察建议发出半年之后,泸州市检察院又通过上门座谈、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持续跟踪评估问题整改效果;并于2020年7月再次主动与市交通运输局召开道路运输非法经营专项治理联席会,就保持打击非法营运高压态势、优化运力资源,加大客运投入和建立协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向泸州市交通运输局反馈意见。

  

  “一份检察建议从发现问题、制发建议文书、整改、跟踪回访,到再整改、再反馈,目的就在于对黑恶犯罪釜底抽薪。”泸州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不仅办理一案,更要推动治理一片。专项斗争期间,四川检察机关在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专注于办案的同时,积极贡献“检察智慧”,结合黑恶势力犯罪背后的行业乱象及社会治理难题,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与相关部门一起推动源头治理,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善用调查研究——结合四川农业大省和全国第二大涉藏地区实际,省检察院专题调研农村和涉藏地区治理、基层组织人员涉黑恶犯罪情况,为党委、政府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决策参考,该做法也被全国扫黑办推广。

  

  参与专项整治——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会签文件,建立涉嫌犯罪案件办理衔接机制。参与省水利厅等部门组织开展的全省河湖“清四乱”、非法采砂等专项整治,排查出行业乱点乱象1700余个;督促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整治保健品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查处各类案件2000余件,移送并经司法机关立案150余件。

  

  推进依法依规治理——在扫黑除恶开局之年,省检察院下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检察建议的通知》,在收官之年又制发《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运用检察建议推进城乡基层治理的意见》,同时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涉黑恶案件“每案必建议”专项活动。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办理黑恶案件发现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已制发检察建议1200余份,相关部门到期整改回复率100%。两份检察建议被最高检评为社会治理类优秀检察建议。

  

  一份检察建议,体现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之重。

  

  崇州市检察院在办理某镇村委会原主任祝某等12人恶势力团伙案时发现,该团伙采取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暴力手段破坏治安秩序、扰乱经济秩序、破坏基层组织建设,牟取征地拆迁、工程承揽、砂石资源等领域非法利益。经梳理2016至2018年案发地镇域其他刑事案件,该院发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刑事案件频发等普遍性问题,于是向镇政府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提出纵深推进扫黑除恶、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加强村“两委”人员监督管理、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和法治宣传教育等五项建议。

  

  该镇人民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优化了64个廉情观察点,依规对6名基层组织干部作出组织处理,向2个“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派驻第一书记,新增视频监控点18处、“慧眼工程”设备19组,接入社会视频资源10处,辖区内治安和刑事案件同比减少38%,社会治安总体形式明显好转。

  

  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必须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上下功夫。去年11月,省检察院在全面总结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行之有效制度规范和工作做法的基础上,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系统集成了《关于健全完善常态化办理黑恶犯罪案件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对健全完善同级同步介入侦查、统一把关、请示报告、出庭公诉、源头治理等10项机制提出48项具体要求,为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尽责提供了方向指引。

  

  当前,专项斗争已收官,但扫黑除恶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站在“十四五”开局新起点,四川检察将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压倒性态势,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四川、法治四川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编辑: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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