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论坛上,红旗连锁“曹嬢嬢”提了个问题,来看业内人士咋个答?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0-06-10 21:05:33 】 【 来源:川报观察

  川报观察记者 黄大海 任鸿 摄影 杨树

  

  6月10日下午,四川省服务业发展法治论坛进入“法治对话”环节,作为对话现场的企业代表,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曹世如向在场的对话法学法律界业内人士提了一个问题:零售企业的在经营中,很多都遇到过“职业打假人”问题,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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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假本身是好事,但曹世如所说的“职业打假人”却让很多零售企业苦恼,他们往往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利益:一是搜集仅仅是包装、标签、标识存在瑕疵的商品进行索赔;二是团队分工,将临期商品夹带进超市藏匿于货架,待过期后,由另一部分人手机取证购买后索赔;三是一案向多个部门投诉,让企业疲于应付;四是利用新媒体、投诉、诉讼等形式,要求获取不正当利益。

  

  对于“职业打假人”这个问题,四川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谢维雁认为应该辩证地看待:一方面,普通群众作为消费者,都希望能够获得安全的商品,但事实上,普通消费者根本无法辨识出哪些是安全的商品,“职业打假人”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是对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职能的一种补充,有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应当区分正常的监督与恶意敲诈之间的区别。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张荣洪认为,群众对问题商品的投诉、举报,应该鼓励倡导,但以此来敲诈,牟取非法利益,就涉嫌违法犯罪,企业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罗江表示,打假和被打假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首先,要鉴定是否有"假货"或伪劣产品。如果没有或故意制造假货事件为达到索取财物的目的,对于打假者就涉嫌敲诈勒索了。如果确有假货或伪劣产品,那么就要区别对待了。所以对打假行为不能一概而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构罪的坚决打击,不够罪的不勉强,可以通过调解和其他民事手段解决。


编辑: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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