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事)例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19-05-30 09:31:32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一份不起诉决定 圆了他的大学梦

  

省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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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召开的“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新闻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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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全媒体记者 赵文 实习生 周靖 文/图

  

  2019年5月29日,省检察院召开的“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我省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十大典型案(事)例。记者梳理发现,其中既包含我省多地检察机关在创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积极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还包括多地检察机关办理的涉及未成人的典型案件,本报从中选取3起案(事)例予以报道。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未检工作快速发展,优质的未成年人检察产品不断涌现,全省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日益增强。2018年,在检察机关帮教下,全省共有37名涉罪未成年人考入大学,重新回归社会,古蔺县的范某某就是这1/37。

  

  案(事)例 1

  

  “网格化管理平台”挽救失足少年

  

  情况简介:2018年2月3日,古蔺县高三学生范某某在该县某手机营业厅盗窃手机一部。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2399元。2018年4月20日,古蔺县公安局以范某某涉嫌盗窃罪移送古蔺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古蔺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发现范某某户籍年龄与真实年龄可能不符,立即委托范某某所在村组网格员入户对范某某进行走访,将收集的信息上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格化管理平台”。

  

  该平台是古蔺县检察院于2017年建立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平台,要求网格员在各自所在网格内,针对未满18周岁及18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进行“常规信息”和“专项信息”的全面采集和上报。在网格员前期调查走访的基础上,检察院进一步依法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核实范某某确系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的事实。古蔺县检察院综合审查范某某的社会调查报告,认为其在校表现良好,系初犯,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且案发后能够真诚认罪悔过,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遂依法对范某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及时封存了范某某的犯罪记录。

  

  根据范某某的性格特点,检察机关制定了专门的帮教计划,建立矫治档案,组织“未成年人成长护航团”矫治观护员多次对其开展法治教育辅导。针对范某某担心这件案子的处理会影响自己的学业,范某某一直思想压力较大的情况,古蔺县检察院还联系心理咨询师多次为范某某开展心理疏导,让其安心准备高考,并对其父母进行亲职教育,引导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经各方共同努力,2018年,范某某参加高考并顺利被某大学录取。

  

  ■典型意义:

  

  古蔺县系国家贫困县,户籍申报标准不统一,存在年龄登记不规范等问题。古蔺县检察院通过建立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格化管理平台”,指令熟悉基层情况的网格员收集未成年人信息,及时发现临界点未成年人户籍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相符的线索,进而全面收集和审查能够证明未成年人年龄的证据,查清未成年人实际年龄,并通过适用未成年人特别程序,落实特殊司法保护,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该做法有效破解了偏远农村地区未成年人年龄认定的难题,探索出一条未成年人权利保障的网格化管理新路径。

  

  案(事)例 2

  

  构建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监管机制

  

  情况简介:2018年,广元市利州区检察院在办理某校外培训机构老师性侵儿童案时,发现本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无证经营、设施简陋、安全隐患突出、培训人员无教师资格等严重问题,同时发现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监管缺位。随后,该院向区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希望区教育局落实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校外培训辅导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和对培训机构的评价退出机制等。区教育局联合相关单位和部门对254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检查,要求6家有证照机构暂停办学、限期整改,责令关停79家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机构,并向检察院书面回复整改情况。

  

  随后,广元市利州区检察院与区教育局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学生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防性侵害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并以专项报告推动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未成年学生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对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的准入、人员资质、安全投入、与110联网等问题作出详细规定。

  

  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目前广元市利州区已经形成了对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的长效监督管理格局。

  

  ■典型意义:

  

  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突出,培训机构老师侵害未成年学生案件时有发生的“乱象”,广元市利州区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未成年人检察职能,全面调查后以检察建议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清理整治,消除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安全隐患。在此基础上,推动党委、司法、教育等部门共同构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长效监管机制,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和法治环境。

  

  案(事)例 3

  

  构建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

  

  情况简介:近年来,成都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外来涉罪未成年人占比较高,导致法定代理人到场难、社会调查难以及观护帮教工作量大的问题十分突出。为破解难题,成都市检察机关整合社会资源,组织研发“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信息化平台(APP)”,全方位构建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实现对外来涉罪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

  

  工作中,成都市检察院建立专职的合适成年人队伍,充分发挥合适成年人对外来涉罪未成年人的沟通、抚慰、教育等作用;实行异地社会调查与本地调查并行,实现对外来涉罪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平等,帮教措施平等;搭建检校、检企帮教基地,提升有效帮教、促进社会回归;建立强制亲职教育机制,重塑健康家庭环境。该项工作得到社会广泛认可,成都市检察院被最高检、团中央确定为首批委托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单位,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被列入《中共成都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19年度改革落实台账》。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是一项司法属性与社会属性兼具的系统工程,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与广泛参与。检察机关主动作为,构建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不仅对破解外来涉罪未成年人平等保护难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更有助于促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整体合力,提升“教育、感化、挽救”实效。


编辑: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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