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人民政府授予赵志永“见义勇为公民”称号并给予奖励
赵志永,男,汉族,1971年4月生,牺牲前系河南省新乡市乐施建筑劳务公司工人。
2025年5月3日21时16分许,赵志永在华能燃机彭州发电厂在建工地宿舍准备休息时,听到工友宋某武询问其子宋某义的行踪,疑似宋某义欲跳河轻生,赵志永立即骑上电瓶车与宋某武及其他工友沿河寻找宋某义。21时25分许,赵志永一行人沿着人民渠边走边呼喊宋某义,行至人民渠军乐段(临近石化工业学校)桥头时听到宋某义的呼救声,发现其在河水中拉着河岸边的芦苇呼救,其父宋某武立即跳入河中拉住了宋某义的手。后宋某武、宋某义被湍急的水流往前冲,两人失去力气,寻求其他人的帮助。形势危急,赵志永奋不顾身跳入河中进行施救。他一只手握住工友递来的竹竿,另一只手拉住宋某义和宋某武,试图将其营救上岸。由于水势湍急且河岸光滑,最终,三人因体力不支被水流冲走。2025年5月8日上午,赵志永遗体在什邡市工农兵电站被打捞上岸。
2025年6月17日,赵志永被彭州市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公民”称号并给予奖励。
编辑:刘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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