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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母去世孙女能继承丧葬费抚恤金吗?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2-09-27 11:24:44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老人死亡后,孙女将老人的子女及孙子告上法院,要求平均分割丧葬费、抚恤金。日前,北川县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杨某贵于2021年8月死亡,绵阳市社保局发放丧葬费、抚恤金共计65614.80元。杨某贵孙女杨某以代位继承权人身份将杨某贵的子女杨某亨、杨某蓉、杨某武及孙子杨某龙诉至法院,要求平均分割丧葬费、抚恤金。

  

  庭审中,原告表示,其父亲杨某旭于2018年死亡,其作为代位继承人应当享有代为继承权,应参与对丧葬费、抚恤金的分配。被告杨某亨掌控杨某贵的所有财产,拒不分配丧葬费、抚恤金,损害其合法权益,要求与4被告平均分割丧葬费、抚恤金。

  

  被告杨某亨、杨某蓉、杨某武作为杨某贵的子女,一致认为丧葬费、抚恤金不应进行分割,应用于杨某贵坟墓的修葺及后续的祭祀事宜。被告杨某龙作为杨某贵的孙子自愿放弃对本案丧葬费、抚恤金的继承。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案涉丧葬费、抚恤金是杨某贵死亡后,绵阳市社保局按照相关规定,发给杨某贵遗属的,而非死者杨某贵的遗产。死者遗属,一般是指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和兄弟姐妹等在内的直系亲属,在司法实践中,对丧葬费、抚恤金的分割,参照法定继承范围及顺序,同时考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亲密程度及照顾、陪伴等实际生活状况进行综合评判后予以分割。在杨某贵生前,杨某龙之外的3被告对其进行赡养,在杨某贵死亡后,3被告为其办理了丧葬事宜,3被告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理应分配案涉丧葬费、抚恤金。在杨某贵生前,原告对其进行看望,在杨某贵死亡后,原告对其进行祭拜,这是晚辈对长辈尽孝道的表现,亦是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体现,原告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分割案涉丧葬费、抚恤金。

  

  最终,北川县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杨某的诉讼请求。该案上诉后,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肖慧


编辑:吴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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