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检察院出台规定保护涉诉民营企业诉讼权益
本报讯(蓝江安 记者 雍剑波)近日,广安市广安区检察院出台《关于在民事检察监督中加强涉诉民营企业诉讼权益保护的规定》,以此促进辖区内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该规定要求民事检察监督部门应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该规定着重从机制建设上强化保护。即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定期深入民营企业宣传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建立绿色通道机制,在检察服务中心设置专门接待窗口,专人接件办理;建立维权援助机制,对涉诉民营企业存在经济困难并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依法支持起诉,同时协调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听证会、设置意见箱等方式,及时、全面把握民营企业的司法需求,不断提升法律监督透明度;建立定期回访机制,坚持案结事了理念,及时跟踪回访,确保监督效果。
该规定还明确了对相关办案人员的法律监督。即发现审判人员、执行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及时移送监察委办理;发现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公证员有参与虚假诉讼,或因不认真履职、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行为的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办理。
编辑:肖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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