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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对使用“老油”说“不” 检察“一体化”履职保障消费者权益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3-03-15 17:30:45 】 【 来源:四川长安网

  为降低经营成本谋取利益,王某与张某共同经营的“麻辣烫”店非法使用“老油”,最终受到法律严惩。近日,由都江堰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都江堰市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以王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四万元,禁止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

  

  2018年10月始,王某与张某在某地共同经营一家“麻辣烫”店,张某为该店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前台收银、招待顾客,王某负责配制“麻辣烫”底料等后厨工作。2021年10月初,因疫情顾客减少利润降低,餐饮店成本增加,为节约经营成本,王某将顾客吃剩的麻辣烫底料回收后重新加工熬制,并加入一定比例新油配制成新锅底再供顾客食用,从中牟利。2022年8月,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正在熬制“老油”的王某,并缴获正在熬制的麻辣烫底料油水73.7千克以及熬制用工具,并将王某现场挡获。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的行为已触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审查中,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为进一步筑牢食品安全防线,都江堰检察院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移送行政处罚线索,督促其依法吊销了案涉“麻辣烫”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限制王某、张某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及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由于王某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都江堰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惩罚性赔偿责任。法院审理中,王某与检察机关达成调解,自愿承担一万元惩罚性赔偿金并自愿在三年内每年二次参与食品安全宣传等公益活动,以具体行动弥补受损的公益。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弥补社会公益受侵害的损失,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检察机关依托反向移送机制,对办理案件中发现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和从业禁止的情形及时移送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苗力犁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赵诗柯


编辑: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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