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雅安市名山区检察院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聚焦检察履职前沿阵地,充分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等便民技术手段,出台远程检察听证实施办法,开展检察听证29次,涉及当事人55人,其中县域外人员达28人,让“线上+线下”成为听证“新常态”。
制定远程检察听证实施办法
明确远程检察听证适用条件。对因自然灾害、年老、疾病、残疾、地处偏远、交通十分不便等原因现场参加检察听证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组织召开远程检察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处理结果等问题,听取当事人、听证员和其他听证参加人的意见。
明确远程检察听证案件范围。办理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经当事人本人同意并报检察长批准后,可以召开远程检察听证会。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不适用远程检察听证。
明确远程检察听证程序。包括远程检察听证前听取当事人意见等工作准备、听证步骤等。听证过程应当由书记员制作笔录,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听证笔录当场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听证会主持人、承办检察官、其他参加人和记录人签名,且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归入案件卷宗。
建设规范化远程检察听证室
高标准打造检察听证室。按照最高检关于检察听证室设置规范的相关要求,建成功能齐备且独立的检察听证办案区、旁听区,营造良好的办案环境。
“软件+硬件”再升级。在原有检察听证室的基础上,主动向信息技术借力,升级改造智能化检察听证设备、系统,嵌入远程检察听证设备,作为开展远程检察听证的新平台,实现远程检察听证“面对面+零距离”,突破传统听证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更方便、高效、安全的听证途径。
提升听证专业性。在听证员的选用上既考虑听证员的“广度”,确保检察听证社会参与广泛性和群众基础的扎实性,又充分考虑听证员的专业性,吸纳具有法学、医学等专业功底的人员,针对案件特性,邀请专业性人员参与听证,确保“专业人”听“专业案”。
坚持为民司法优化服务供给
坚持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如辽宁省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反映,其到名山区检察院参加检察听证,路途时间4天,路费、住宿等花费3000余元,而听证时间仅用时60分钟,而且以后还可能再度往返。为此,根据检察听证过程中当事人反映出的一些“烦心”问题,确定远程检察听证适用条件。同时,当事人为少数民族且不通晓本地通用语言文字或聋哑人等情况的,聘请翻译人员或通晓手语人员等参加,并将相关情况记入笔录。
坚持有利于高质效办案的原则。听证员及相关参加人在检察听证室内参加听证,通过听证问题说明、听证事项讨论、听证员发表意见、当事人最后陈述意见等,将咨询、论证、群众参与融为一体,以“兼听”避免“偏信”。同时,采取远程检察听证,解决了当事人因工作等客观原因不能参加听证致使案件不能及时办结的问题,有力提高办案效率。如在通知假冒注册商标案犯罪嫌疑人董某某参加检察听证时,其请求换个时间,否则频繁请假,会直接影响到他的“饭碗”。
坚持有利于办案安全的原则。拟召开远程检察听证前及听证开始时,均会征求当事人的意见,确保当事人意思一致。同时,案件当事人分布在不同的区域,尤其是存在路途较远、地处偏远等现实问题的,路途往返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人身、财产等安全风险。若检察官选择到当事人所在地开展检察听证,也会存在办案安全问题。通过远程检察听证,有效解决一系列办案安全问题。
廖宏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