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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检察:惩罚犯罪和生态保护实现双赢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2-09-27 10:36:09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守护好这一江清水”

  

宜宾检察:惩罚犯罪和生态保护实现双赢

  

宜宾市翠屏区检察院会同区法院、环保、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生态资源修复活动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检察院、云南省水富市检察院与水富市“两江”综合执法大队开展联合巡河

  

宜宾、泸州两地检察院与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会签《加强珍稀特有渔业资源保护意见》

  

  “守护好这一江清水”是作为万里长江第一城的宜宾义不容辞的责任。其中,承担着守护与监督重要职责的宜宾检察机关,近年来更是认真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强化部门联动,协同提升长江上游生态法治保护力度,实现了惩罚犯罪和生态保护双赢。

  

  近年来,宜宾检察机关致力于筑牢长江首城生态屏障,以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岸线资源保护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为重点,精准实施监督,并联合多方力量形成保护合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统计,五年来,宜宾两级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污染环境、非法捕捞、乱砍滥伐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批捕108人、起诉830人。开展三江水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长江“十年禁渔”“巡河”等专项监督,督促修复林地、耕地、饮用水源地3800余亩,清理固体废物300余吨、增殖放流240万余尾、补种苗木6.5万余株。其中,开展长江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餐饮趸船专项整治活动,其做法入选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白皮书;市、区检察院督促整治金沙江水域马鸣溪段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选为“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廖某贵等3人非法开采江砂刑事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选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

  

  办理与治理相结合


  公益诉讼监督打开“新格局”

  

  2019年3月29日,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对廖某等3人挖采泥夹石和黄沙案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发现,案发地虽然禁止采砂但属宜宾港在建工程范围,作为工程承包方,廖某等人的行为是否属于非法采砂,存在疑问。为此,公安机关商请宜宾市翠屏区检察院介入侦查后,采纳了检察机关全部意见。2020年2月14日,公安机关将廖某等3人涉嫌非法采矿案移送翠屏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检察机关释法说理,廖某等3人主动缴纳了矿产资源损失费、生态修复款、专家调查评估等费用共计101万元,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020年7月28日,翠屏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0年12月29日,翠屏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廖某等3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至有期徒刑2年不等,并处罚金。宣判后,廖某提出上诉。鉴于案发已有两年,等待二审宣判还需要一段时间,非法采挖砂石后在河床上形成的两个大坑凼常有江水倒灌,边坡随时可能垮塌,有严重安全隐患。为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翠屏区检察院联合法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召开座谈会,决定对受损河道先予修复回填。施工完成后,检察机关、法院对工程验收合格报告进行了审查。2021年4月12日,宜宾中院裁定驳回廖某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翠屏区检察院就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分别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

  

  在这起案件中,检察机关应公安机关商请介入案件侦查,不仅就案件定性、证据收集等提出意见建议,还在审查中发现证据间的疑点,通过深挖细查,确保了打击犯罪的精准和及时。因为盗采、滥采长江河砂是对国土资源的严重破坏,不仅影响长江生态,也影响航道安全和防洪安全,为此,刑事二审诉讼终结前,在赔偿人明确表示对生态损害赔偿没有异议的前提下,检察机关推动有关部门对受损河道先予修复,既防止了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也避免了诉讼时间过长给公共利益造成新的损失。

  

  今年7月19日,该案被最高检评选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

  

  这是宜宾检察机关推动案件办理与治理相结合的一个具体体现。该案的成功办理,使宜宾检察的公益诉讼特别是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监督打开了“新格局”。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宜宾检察机关以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森林、草地和湿地保护、岸线资源保护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为重点,着力推动案件办理与治理相结合,切实解决饮用水源地污染、黑臭水体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非法采砂、化工企业违法排污等突出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

  

  宜宾市检察院出台《长江十年禁渔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成立办案指挥中心,主动与市禁捕退捕领导小组对接,积极参与长江流域成渝地区生态保护法治联盟协作机制建设,推动长江流域公益损害治理。自《办法》实施以来,全市办理非法采砂案件1件、立案非法捕捞案件50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5件,单独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督促20余名被告人增殖放流鱼苗30余万尾,追偿渔业资源损失40余万元。翠屏区检察院办理的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7·02”系列非法捕捞案中,检察机关结合渔民主观恶性小,因生活所需,创造性地提出劳务代偿+生态修复赔偿补偿模式,法院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求,案件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办理的廖某等3人非法采砂案中,在从重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检察机关切实履行公益诉讼代表人职责,积极挽回国有矿产资源损失,以及对生态环境破坏进行评估,解决长期以来对被告人刑事打击后,受损的生态环境补偿问题始终不能得到修复难题。

  

  推动建立起“河长+检察长”联防、联动、联治工作机制,通过定期会商、联合巡查、挂牌督办等方式,强化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立足辖区内长江重要干支流多特点,以巡河制度为基础,与河长办联合组织开展长江流域巡河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共同巡河巡湖53次、召开联席会16次、互移公益损害线索34条,办理案件66件,发出检察建议51件,提起诉讼16件,督促相关区、县政府等投入8800万元开展污水直排问题专项整治、完善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

  

  突出问题重点整治 生态环境保护打响“保卫战”

  

  近日,宜宾市翠屏区、叙州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联合前往位于两区交叉管辖区域的金沙江马鸣溪大桥下进行回访。在现场,检察官们欣慰地看到桥下清澈的江水正缓缓流淌,让人很难想象此处曾江水黑臭、污水横流。

  

  据了解,当时,宜宾市翠屏区、叙州区检察院在开展联合公益巡河时发现,金沙江马鸣溪大桥下有排污口,来源不明的黑臭污水直接排入金沙江,造成江水严重污染。经排查,发现造成江水黑臭的原因是当地生产生活污水管网与市政雨水管网混接排入金沙江而致。为了找到这个污染源,市、区两级检察院组织两区相关单位排查管网2公里,打开污水、雨水井盖50余个。在宜宾市检察院的监督下,根据翠屏区、叙州区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两区相关单位协同配合迅速落实整改,污水直排问题在两个月内得到彻底整治。

  

  2021年9月9日,该案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

  

  该案办结后,宜宾市检察院在全市开展长江生态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共发现沿江沿河排污口31个,立案办理44件,督促相关县(区)投入8800万元开展专项整治,强化长江生态保护。如今,位于宜宾境内的长江流域已很难再发现排污口或其它污染源。

  

  这起案件的发现并成功办理,是宜宾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立足检察监督职能,聚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并推动公益巡河监督常态化的其中一个成果。

  

  据了解,近年来,宜宾检察机关坚持打击与预防相结合,通过部署“十年禁渔”专项监督、开展长江巡河专项监督、开展清水和净水专项行动等多种方式,在全市打响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保卫战”,有力保障了长江流域宜宾段的“山清水秀”。

  

  为保障“十年禁渔”落地落实,宜宾检察机关加强与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的协作配合,组织开展长江“十年禁渔”专项监督,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游钓等非法捕捞危害鱼类生态环境资源的行为和长江重点水域餐饮趸船、“三无船舶”清理专项整治,加强长江干支线水域生态保护。同时,宜宾两级检察机关联合河长办开展清河、净水巡河专项行动,对长江流域支流逐一巡查。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发现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线索29件,立案办理2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督促治理餐饮趸船、“三无船舶”16艘;发现沿江沿河排污口31个,立案办理44件。

  

  共同治理深度融合 跨省市协作配合破除“区域化”

  

  绵溪河是淯江河的一级支流、长江的二级支流,流经宜宾市江安县、兴文县、泸州市纳溪区三地,为三地人民群众提供了珍贵水源,对三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有着重要意义。

  

  2020年4月,江安县检察院在检察长巡河中发现绵溪河共管河段河道内漂浮着大量腐竹朽木、生活垃圾等物体,沿河两岸还有大量生活垃圾弃置。个别农户将生活垃圾、厨房废品、牲畜排泄物直接排入河道内,导致河水受到污染,河道严重阻塞,妨碍行洪,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危及长江水域生态环境。于是,宜宾市检察院、江安县检察院与泸州市检察院、纳溪区检察院联系,督促区域内行政机关履职,共同治理绵溪河污染问题。

  

  今年5月25日,宜宾市江安县、兴文县与泸州市纳溪区三地联合开展绵溪河巡河行动,重点排查三地交界处水域的排污、非法捕捞等情况,并将巡河发现相关公益诉讼线索交由相应属地检察院跟进办理。三地检察院、水利部门、河长办、属地乡镇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巡河行动。

  

  这已经是第八次宜宾检察机关就长江流域保护与外省(市)相关单位跨区域协作。

  

  记者获悉,宜宾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检察院与重庆市检察院会签的《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意见和工作办法》,加强与毗邻地区相关分院、基层院对接,细化协作措施,破解跨区域生态环境犯罪查处难,以及司法尺度不一致、协作不同步、标准不统一等问题,着力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查办等工作机制,推动各单位在取证程序、入罪标准、量刑标准等方面统一认识。据统计,自开展跨区域协作配合以来,宜宾检察机关共与相关省(市)跨区域联动协作八次,彻底打破了以往“各扫门前雪”的工作状态。

  

  据宜宾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张学东介绍,早在2020年5月,宜宾市检察院就与泸州市检察院、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会签《关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办法》(以下简称《协作配合办法》)。《协作配合办法》生效后,宜宾市检察院向泸州市检察院移送案件线索1件,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向江安县检察院移送案件线索3件。

  

  不仅如此,宜宾市涉及长江流域的县(区)也积极行动,就各自区域位置,与相邻外省(市)相关单位建立起跨区域协作模式,收效良好。

  

  2021年4月28日,宜宾市叙州区检察院与云南省昭通市水富市检察院会签《关于进一步优化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跨区域协作的实施意见》,双方在“公益+跨区域联合巡河、川滇跨区域生态修复基地、金沙江流域水污染专项监督”等方面达成保护共识。今年3月,双方召开联席会,达成了“公益+跨流域联合巡河、公益+川滇跨区域生态修复基地、公益+金沙江流域水污染专项监督”等多项共识,加强公益保护协同共治。当天,双方还开展联合巡河活动,发现公益诉讼线索1件,交由水富市检察院办理。

  

  2020年12月25日,宜宾市屏山县检察院与凉山州金阳县检察院、雷波县检察院及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机制的意见》,共同保护、筑牢金沙江上游生态环境。自建立协作机制以来,共召开联席会5次,开展跨区域联合巡河3次,移送公益损害线索3件,促进了川滇两地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深度融合。

  

  据宜宾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宜宾检察机关将深入落实长江保护法和“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推动城镇污水治理,加强岷江、金沙江等一江九河污染防治。同时,以长江“十年禁渔”和落实联合专项巡河为抓手,积极探索长江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跨区域跨部门检察协作,突出加强对沿江河道非法捕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污染治理、污水直排等有关方面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争形成宜宾检察公益诉讼品牌,并办理一批精品案件。

  

  邓皓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李丹 宜宾市检察院供图


编辑:吴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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