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
因楼顶违建问题,小区业主到业主微信群曝光邻居全套敏感信息
怀疑货品为假货,买家将卖家信息及投诉记录发布在交易平台
● 调查
网络平台公然售卖隐私数据,可查询身份证号、婚姻记录、外卖轨迹,甚至微信好友
数据明码标价,个人户籍80元,婚姻记录350元,外卖记录750元,微信好友提取9700元……
● 意见
信息黑市的活跃源于公众对信息泄露的“无感”心理
公众需提高警惕,不随意填写身份证号、手机号等敏感信息,同时掌握遭遇侵害后的法律救济途径
编者按
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四周年之际,四川法治报联合成都互联网法庭推出系列报道,通过鲜活案例,展现数字时代隐私保护的进阶之路。
这里有“小区微信群曝光邻居全套信息致其被骚扰”的邻里纠纷;有“抖音‘维权’公开卖家敏感信息被判赔”的网络言行边界争议;还有利用工作之便出售个人信息的灰色产业链……每一个案例都是一次警示:当我们在社交平台点击“转发”、在商家活动前填写“信息登记表”、在App弹窗勾选“同意”时,看似微小的选择,都可能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蝴蝶翅膀”。数字时代的隐私防线,从来都不是某一方单独的责任,我们每一个人,都是自己隐私的第一守护者。当法治的刚性约束与个体的自觉意识同频共振,个人信息保护才能真正从“法律文本”落地为“生活日常”。
当指尖轻触屏幕的瞬间,我们的姓名、住址、消费偏好甚至生物特征信息,正以数据形式在网络空间流动;当“刷脸”进门、“扫码”支付成为日常,“信息便利”与“隐私边界”的平衡愈发成为社会关切。
从邻里纠纷演变成微信群里的隐私曝光,到消费纠纷以“挂人”方式在抖音发酵,再到公民个人信息在无意间沦为商品……数字时代,我们该如何保护个人信息?今天,成都互联网法庭以案释法,揭秘数字时代隐私守护的关键密码。
晒邻居隐私 挂卖家信息
两起“维权”被判侵权
2022年8月,成都某小区业主李强(化名)与邻居张明(化名)因楼顶违建问题产生矛盾,本可通过物业或社区调解化解的纠纷,却因张明一怒之下将李强及其配偶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公司地址等全套敏感信息直接发布到数百人的业主微信群而升级。
李强回忆道:“那段时间每天接到几十个骚扰电话,有问贷款的、有推销的,甚至有人上门质问,我和家人一度不敢接陌生来电,正常工作生活完全被打乱。”
2022年12月,成都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判决张明在原微信群内向李强发布道歉声明,消除影响。
“张明虽因邻里纠纷产生不满,但通过公开他人身份证号、住址等敏感信息的方式维权,已明显超出必要限度。”成都互联网法庭法官吴婷说道。
两年后,类似的“网络维权”行为再次引发争议。2024年,原告邓某通过某交易平台向被告陈某出售卡片,陈某收货后认为卡片为假,要求退款遭拒,随即将邓某的姓名、电话、发货地址截图及平台投诉记录发布在某交易平台上,发布7条图文、视频称邓某“卖假货搞诈骗”。邓某表示:“我根本没想到他会把这些信息挂到网上!”视频发布后,他不仅收到大量辱骂评论,甚至有同小区居民认出地址后上门询问。对此,陈某则辩称“抖音账号非本人所有”。
2025年8月,成都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法庭查明:视频中的发货截图、转账记录等均与双方交易完全对应,且这些信息只有陈某本人持有。据法官赵小凤介绍,陈某虽针对合同纠纷发声,但使用“骗子”“诈骗”等贬损性词汇,且公开他人敏感信息,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名誉侵权,判令其删除内容、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维权必须通过合法途径。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即便存在纠纷,公开他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等敏感信息,或使用侮辱性言论,都可能从‘维权者’变为‘侵权者’。”成都互联网法庭法官赵小凤说道,判断标准在于——是否超出必要限度,是否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
80元可查户籍 查轨迹立等可取
当心“无感泄露”
近日,“70余万条学生信息被售卖”一事引发关注。该事件源于四川冕宁县法院公开的一则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决书。案件中,70余万条学生信息被多次贩卖,信息内容包括学生及家长信息、联系方式等,购买信息人员则涉及学校副校长、教育咨询机构负责人等。
今年3月,四川法治报“谁动了我的个人信息”系列报道揭开了一个个触目惊心的个人信息黑市交易。
记者调查发现,名为“朝晖社工库”“巨人社工库”的网络平台公然售卖隐私数据——只需输入姓名,即可查询身份证号、婚姻记录、外卖轨迹,甚至精准提取微信好友列表。
更令人震惊的是,这些被公众视为“隐私底线”的信息已被量化定价:“个人户籍1天出单,80元;婚姻记录1-3天出单,350元;外卖记录1天出单,750元;人身轨迹2-7天出单,5000元;微信好友提取7天出单,9700元……”
对此,成都互联网法庭法官助理张博进行解读,“这类黑市的活跃正源于公众对信息泄露的‘无感’心理:你以为只是填了个手机号领小礼品,实际上可能已将位置信息、通讯录等敏感数据卖给了黑产链条。而这种‘无感泄露’的源头往往看似平常,比如2024年1月至4月,梁某某为赚取推广费,加入诈骗人员‘地推’微信群,组织他人在商场、小区以‘注册送礼品’为名,诱导路人填写手机号并注册QQ账号。这些被轻松获取的个人信息,最终可能流入暗网平台,成为标价售卖的商品。”
“在公共平台发布视频、图文时,要仔细核查是否泄露个人隐私信息;若遭遇‘开盒’(人肉搜索)、造谣等网络侵害,切勿恐慌或删除相关内容,应第一时间通过截图、录屏固定侵权证据,包括发布者信息、侵权内容及传播情况,再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提起诉讼。”张博对此支招,从线下“地推”诱导到线上黑市交易,从无意泄露到恶意传播,个人信息保护需要公众提高警惕,不随意填写身份证号、手机号等敏感信息,同时掌握遭遇侵害后的法律救济途径,才能真正筑牢数字时代的隐私防线。
强制刷脸?过度收集?
生物识别信息处理的司法底线
当个人信息保护从“文字记录”延伸到“生物特征”,争议更加复杂。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广泛应用于小区门禁、车站安检、消费支付等领域,但“强制刷脸”“过度收集”的质疑也随之而来。
某野生动物园此前与消费者约定“指纹识别入园”,后单方面改为“人脸识别”,未与消费者协商便强制要求录入人脸信息。消费者起诉后,法院审理认为,动物园“单方变更入园方式,且未提供指纹等替代选项,超出原服务所需的信息范围”,构成违约;同时,人脸信息属于“高度敏感的生物识别信息”,强制收集违背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合法、正当、必要”及“明示同意”原则。最终,法院支持消费者删除人脸信息、恢复指纹入园的诉求。
“人脸信息一旦泄露,可能被用于精准诈骗、冒用身份等,危害远大于普通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明确将其列为‘敏感信息’,处理时必须遵循‘最小必要’原则——能用人脸识别的,也要提供指纹、身份证等替代方式;未经用户明示同意,任何组织不得强制收集。”赵小凤如是说。
案件背后
成都互联网法庭用“裁判+普法”守护你的隐私
自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以来,成都互联网法庭已审理涉个人信息侵权案件40余起,逐渐形成“司法裁判+规则指引+普法宣传”的立体保护模式:针对邻里纠纷中的信息泄露、网络平台的不当“爆料”、生物信息的强制收集等不同场景,明确“合理维权边界”“敏感信息处理标准”“侵权举证责任分配”等规则;指导当事人通过“截图录屏固定侵权内容”“公证保全电子证据”等方式留存线索,破解“网络侵权易删改”的举证难题;联合网信、公安等部门开展“个人信息保护进社区”活动,针对“地推陷阱”“免费WiFi盗号”等常见风险进行普法,提升公众防范意识。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四周年,既是法律落地生根的过程,也是全社会隐私意识觉醒的缩影。正如成都互联网法庭法官所言:“保护个人信息,既需要司法利剑划清红线,也需要每个网民在点击‘同意’前多问一句‘为什么’,在转发‘爆料’前多想一层‘后果’。只有法律与意识共同发力,才能让数字生活既有便利,更有安全。”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