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本实施细则规范上列二十三种犯罪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其他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可以参照量刑的指导原则、基本方法和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规范量刑。


  6.2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6.3本实施细则将随法律、司法解释和刑事司法政策以及上级法院规定的变动适时作出调整。


  6.4新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适用新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


  6.5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川高法〔2014〕192号)、《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细则的修订》(川高法〔2017〕85号)、《<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二)》(川高法〔2017〕6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