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雅安市天全县法院深刻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立足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保护核心职责,以“司法护绿、修复优先”为根本导向,创新探索并深入开展三项环境资源保护特色工作,将司法裁判的刚性约束力转化为生态修复的实际成效,用法治力量守护着这片绿水青山的生态安全。

巡回审判进一线,普法护绿入人心
环资案件的审理往往面临“法庭远离现场、普法覆盖不足”的现实难题,涉案区域群众对生态保护法律法规的认知短板,也让生态修复的社会共识难以快速凝聚。
为破解环资审判这一难题,天全县法院推行环资案件巡回审判机制,将法庭直接设在案件发生地、生态保护区周边或乡镇集市等人员集中区域。针对盗伐林木、非法捕捞等典型环资案件,现场开庭,同时邀请周边群众、村干部旁听庭审。庭审中,法官结合案件事实释法明理,详细解读环境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让群众直观感受生态破坏的法律后果。庭审结束后,法官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发放生态保护宣传手册,引导群众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保护理念。
补植护绿常态化,筑牢生态防护网
生态修复需要久久为功的坚持与系统完备的机制保障。天全县法院以植绿护绿、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打破“个案补植”的局限,将植树造林拓展为常态化、规模化的生态修复行动,构建起“种植+管护”的长效修复体系。
针对大熊猫国家公园及周边区域生态保护需求,法院联合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整合各类生态损害赔偿金与社会公益力量,每年定期开展植树活动。同时建立“定期回访”制度,以年度为单位定期联合林业部门对造林区域进行巡查,跟踪苗木生长、植被恢复情况,形成“案件审理—生态修复—后续管护”闭环,切实筑牢大熊猫国家公园外围生态屏障。
赔偿资金巧利用,激活生态修复力
“谁破坏,谁修复”是环资审判的核心原则,如何让生态损害赔偿金真正用到生态修复上,实现“以赔促修、以修补损”,是天全县法院重点探索的方向。
在审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野生陆生动物罪案件时,法院面临着生态损害赔偿与修复的现实课题。针对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天全县法院严格落实“谁破坏,谁修复”理念,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自愿退赔生态损害赔偿金,并将退赔钱款按照专家出具的《生态损害修复方案》用于生态修复。
天全县法院联合农业农村部门采购齐口裂腹鱼、大鲵等苗种,在公园辖区内合规水域开展集中放生活动。此举既让“损害者担责”落到实处,又直接补充了水生生物种群数量,推动公园水域生态系统良性恢复。
下一步,天全县法院将持续深化三项特色工作,不断探索司法与生态保护深度融合的新路径、新方法,以更精准的司法裁判、更有力的司法举措、更广泛的司法参与,为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安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让二郎山下的青绿永驻,让喇叭河畔的生态永续。
高凤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