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源县法院审结一起新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揭开电信网络诈骗下游犯罪升级的隐秘链条。
今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张飞(化名)经上家邀约帮助转移违法犯罪资金,张飞又邀约黄伟(化名)提供银行卡一起帮助接收违法犯罪资金。上家为保证资金安全同时为违法行为披上“合法外衣”,让张飞先以购买虚拟货币的方式缴纳押金,许诺按押金本金的40%支付报酬并在事后返还押金。上家收到押金后将违法犯罪资金和报酬一起转至张飞提供的银行账户内(账户系黄伟所有),张飞获得报酬后进行套现,再用购买虚拟货币的形式,向上家支付一定比例的金额并转至指定账户,从而达到三方获利。
其间,黄伟提供其名下银行账户接收3笔违法犯罪资金共计2.65万元。黄伟接收资金后,通过微信转账、微信扫码付款或在茶楼等换取现金后交给张飞,张飞再按约定比例向上家购买虚拟货币。最终,张飞非法获利8300元,黄伟非法获利3200元。
本案中,因情节轻微,汉源县检察院对黄伟作微罪不起诉处理,追缴其违法所得3200元;张飞则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违法所得8300元同样予以追缴。
法官进一步揭露该骗局的运作流程:首先,诈骗方伪装要求“工具人”购买虚拟货币缴纳押金,制造“合法交易”假象;接着,以押金金额40%及以上的“返利”作为诱饵,将诈骗资金混入“返利”款转入“工具人”银行卡,并承诺返还押金;最后,“工具人”通过多种方式转移资金,再用购买虚拟货币向上家支付,完成洗钱过程。
法官提醒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常利用“卡农”贪图高回报的心理,以“先交押金后返还+高额返利”的手段,吸引更多人帮助接收、转移资金实现“洗钱”。面对此类诱惑,一定要保持清醒,避免沦为犯罪“工具人”。(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