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润滑油和制动液 两人知假卖假均获刑
近日,珙县法院审结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两被告人因销售假冒车辆润滑油、制动液被依法判处刑罚,涉案假货全部没收,售假链条被彻底曝光。
自2022年起,刘某在明知他人销售的润滑油、制动液是假冒“长城牌”注册商标的商品,仍选择从其处购入。刘某将这些假冒商品转手销售给马某某,涉及假冒润滑油、制动液共计600余瓶,销售金额89260元。马某某在清楚知晓所购商品为假冒的情形下,依旧将这些润滑油、制动液放置在自己经营的汽配店中进行售卖,实际销售金额88418.4元。案发后,民警在马某某汽配店内现场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长城牌制动液101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马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分别达到89260元、88418.4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9000元;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并对二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刘某、马某某为谋取私利,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进行销售,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假冒的润滑油和制动液质量难以保障,一旦使用,可能导致车辆等机械设备出现故障,甚至引发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给消费者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同时,这种行为也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了正规品牌的商业信誉和合法权益。(徐成志 尹力平)
编辑:刘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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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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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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