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男子在二手交易网络平台上被一条低价销售宾利汽车的信息所吸引,不料被别有用心之人设下圈套,被骗9万余元,近日,彭州市法院审理了这起以售卖二手车名义实施诈骗的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肖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责令肖某退赔两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共计12.78万元。
今年2月,王先生想购置车辆,他在二手交易网络平台上看到一条二手汽车售卖信息,显示一辆车况良好的宾利牌汽车价格还不到10万元。王先生十分心动,便通过平台联系上了“卖家”肖某,并互加了微信。一番沟通后,双方以9.08万元的价格成交。
次日,王先生通过肖某发来的视频和图片看到该辆宾利汽车被装上拖车后,便把剩余钱款9万元转账到肖某指定的账户。“老板,一般要几天才能运到成都呢?”数小时后,王先生在给肖某发微信消息时,竟发现自己被删除了,他立即与拖车师傅联系,才惊觉上当了!于是,王先生马上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然而,他不知道的是这名自称专业二手车卖家的肖某,其实是一个无业游民,两年前曾因犯诈骗罪入狱。前不久,他因赌博负债,经济压力太大,便想出一个赚钱招数:将二手车经销商发布在朋友圈的二手车图片、视频等广告信息下载后,用自己账号发布在二手交易网络平台上,以转卖二手豪车的名义骗取他人钱财。
而王先生看到的宾利牌汽车被装上拖车的图片及视频,则是肖某假装购买者向真正的二手车经销商表示要买车,并约定将该车装上拖车后付车款,等拍完拖车视频,肖某便装作反悔称不想买了,二手车经销商遂中止发货。警方经过调查,发现肖某还通过同样的手段对另一名欲购买一辆奔驰汽车的被害人赵某实施诈骗3.7万元。6月19日,警方将肖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转让二手车的事实,骗取被害人王某、赵某12.78万元,结合其系累犯、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承办法官表示,二手交易网络平台的普及,为我们处置闲置物品带来了便利,同时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在进行二手物品交易时,广大群众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防范意识,谨防低价陷阱,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物品,需仔细甄别物品真伪,相关证件是否齐全,出售人是否具有物品处分权;在二手交易平台的监管下使用平台提供的安全支付方式进行交易,切勿贪图便宜,通过其他私下转款方式进行付款,以免上当受骗。(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