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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法院+商会”调解企业纠纷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5-07-16 11:19:32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近日,成都市郫都区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入驻区综治中心,成立“商和驿站”,并依托成都市郫都区法院与郫都区工商联搭建的“人民法院+工商联+商会”调解联动机制,调解了一起辖区企业纠纷。


  A公司是一家以“郫县豆瓣”为主的川调专业生产企业。2024年,该公司与B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由B公司向A公司提供蚕豆、干椒等货物。因A公司未按约付款,B公司遂将其诉至成都市郫都区法院,要求其支付货款及利息,并申请对A公司进行财产保全,冻结了A公司的基本存款账户。A公司收到相应文书后表示,愿意协商解决纠纷。


  郫都区法院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都有一定调解意愿后,着手组织开展调解工作。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都是辖区企业,承办法官借助“人民法院+工商联+商会”调解联动机制,邀请了“商和驿站”的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


  了解基本情况后,特邀调解员认为A企业在郫都区属于经营状况比较良好的企业,不应该出现拖欠货款的事情,应该存在什么隐情。考虑到这一点,调解员立刻邀请两家企业来到区综治中心了解情况。


  原来,双方对于货款金额等并无较大争议,主要因为沟通问题导致两家企业之间缺乏信任。A公司认为,基本账户的冻结严重干扰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最近因为部分货款没有及时收回来,现在如果一次性全额支付,会严重影响经营。B公司表示对A公司缺乏信任,这好不容易保全到了财产,万一解除了保全,对方转移资产怎么办。


  在找准问题的症结后,承办法官与特邀调解员展开充分讨论,向两家企业提出了“分期付款,并以A公司的土地办理抵押登记,换取B公司解除查封的申请”的方案。最终,在前述方案的基础上,两家企业达成调解协议,B公司提交解除保全申请,A公司分期向B公司支付货款并配合完成抵押。(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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