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搬”进坝坝 安全意识入人心
近日,蒲江县西来镇石桥村村委会院内热闹非凡,一场别开生面的“坝坝庭审”在此公开举行。蒲江县检察院联合蒲江县法院、蒲江县公安局,将黄某某危险驾驶案的审判现场“搬”到了村民家门口。
被告人黄某某此前已有4次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记录,此次系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其血液样品乙醇浓度达99.1±2.2mg/100ml。案件移送至蒲江县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迅速审查,确认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简案”范畴。蒲江县检察院与蒲江县法院沟通协作,决定将庭审现场设在被告人所在地村委会,以“坝坝法庭”形式就地审理。
庭审现场庄重严肃,附近村民闻讯后自发前来旁听。公诉人围绕黄某某多次危险驾驶、屡教不改的犯罪事实,深入剖析其社会危害性,发表了清晰有力的公诉意见。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黄某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村民纷纷表示,此次旁听庭审认识到了酒后驾车的危害性,以后会树立安全意识,拒绝酒后驾车。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摄影报道
编辑:刘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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