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法院:高效执行获群众满意赠锦旗
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李某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仍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购房款60余万元,近日,杨某某遂向成都市郫都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杨某某发现李某某的行踪后,致电成都市郫都区法院“执行110”要求出警。成都市郫都区法院“执行110”接警后,立即前往李某某住处将其传唤至法院。在执行法官告知李某某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李某某仍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执行法官依法对其作出拘留决定。送拘途中,法警耐心向李某某释明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迫于强大执行威慑力,李某某表示愿同杨某某沟通协商。最终,杨某某与李某某达成书面和解协议,李某某于当日将25万余元现金现场交付杨某某,剩余房款按协议分期偿还。
该案的处理过程中,法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效果显著,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申请执行人的高度认可。为表达感激之情,申请执行人将印有“以法为绳护公正 以理服人润民心”“执法如山 公正廉明”的锦旗送到成都市郫都区法院法警大队干警手中。(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编辑:刘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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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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