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千里之外发生的一场车祸,还能让老家的检察官为我奔波!”近日,当首笔低保救助金到账时,因交通肇事而受重伤卧床的杨某英哽咽道。
今年5月,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受害人国家司法救助案回访时,发现受害人杨某英户籍地属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岩峰镇,因案致残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陷入绝境,遂向渠县检察院发出协作函。两家检察院依托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联合属地政府启动“司法救助+低保衔接”专项救助,最终为杨某英成功办理了低保救助,切实纾解其生活困境。
渠县检察院在接到协作函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办案团队一边与深汕特别合作区检察院电话沟通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一边派出检察官赴岩峰镇走访核实杨某英伤残及家庭经济状况,同步向岩峰镇党委政府送达《救助协作情况通报书》。
“司法救助金只能解一时之困,唯有衔接社会保障才能托住民生底线。”承办检察官表示。5月21日,渠县检察院与深汕特别合作区检察院、岩峰镇政府共同召开府检联席会议。三方在现场碰撞出创新方案:打破常规,将杨某英丈夫刘某江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一案双助”;岩峰镇政府开启“绿色通道”,将低保审核时间从30日压缩至10日。
7月,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检察院向杨某英发放3万元司法救助金后,社会救助紧随而至,杨某英家每月750元的低保金如期汇入杨某英儿子刘某聪账户。
这场跨越1700公里的救助接力,不仅驱散了受害家庭的阴霾,更探索出可复制的跨域协作范式。目前,渠县检察院已建立三项长效机制:在全县22个乡镇设立检察救助联络站,实现社会救助需求“一窗受理”;联合民政、教育等9个部门制定《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凝聚“救急解困”合力,共同构建全方位、多元化的综合救助保障体系;每季度委托第三方开展救助效果评估,杨某英案中的“救助满意指数”达98.7分。(吕美学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