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据介绍,本次修订是《条例》实施以来的第二次修订,新《条例》共8章70条,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健全燃气管理体制,构建多方参与的治理格局。相较于旧版,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明确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及消防救援等部门职责,将原来10个部门增加至14个;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配合职责,以及上报安全隐患和劝阻违规用气的义务;规定燃气企业、燃气用户、燃气行业协会的责任义务。
《条例》规范燃气工程施工建设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燃气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三方的质量安全责任。例如,建设单位应在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燃气供应方式,并据此配套建设燃气设施;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燃气工程施工地方技术规范等标准;施工单位应依法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施工,并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条例》规范燃气经营服务,维护燃气用户合法权益。例如,明确建立燃气管理部门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燃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明确燃气销售价格确定、调整的程序,规范城镇和农村燃气安装工程收费行为。《条例》明确燃气设施保护责任,厘清各方责任边界。一是明确燃气燃烧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加强对燃烧器具使用的指导服务和质量监管;二是规定燃气报警装置安装相关要求;三是明确燃气用户遵守安全用气规则,非居民用户加强燃气管理人员培训;四是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健全燃气设施监测和检查制度。
下一步,我省将推动燃气经营企业“入户检查+普法”行动、出台燃气经营许可办法、督促燃气企业制定燃气用户服务规程,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力度。(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