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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两地建立协同机制 为跨区域环境损害追责“立规”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5-07-09 10:34:49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近日,川渝两地联合印发《川渝跨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协同机制》,为川渝两地跨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提供有力保障。

  

  《川渝跨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协同机制》共13条,内容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办理流程、诉讼衔接、加强协作等方面。在具体操作上,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办理跨两地赔偿案件,重庆市、四川省毗邻市、州(区、县)等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则开展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具体工作。

  

  在线索筛查与核查环节,地市级部门一旦发现跨两地案件线索,需在发现线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报相关地市级部门,共同核查后上报省级部门。省级部门发现或接到线索后,开展协同核查,成立索赔小组启动相关工作。

  

  在调查阶段,省级部门可组织制定协同调查方案,运用技术手段和科学方法,围绕损害相关问题全面调查。鉴定评估时,省级部门协商委托机构或专家出具报告,地市级部门积极提供材料。

  

  在磋商环节,由省级部门组建磋商小组,就修复时间、赔偿责任等关键问题与赔偿义务人协商。磋商前,地市级部门提前沟通,推进磋商。若磋商未果,省级部门将依法提起诉讼。之后,地市级部门督促赔偿义务人履行责任,省级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生态修复。

  

  此外,《川渝跨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协同机制》还对线索移送、取证协作、信息共享、培训交流等作出规定,以提升川渝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能力和水平,共同守护川渝地区的生态环境。(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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