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元市利州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亲兄弟之间的名誉权纠纷案件,通过联动村镇两级调解组织,不仅化解了矛盾,更使濒临破裂的手足亲情重归和睦。
原告张某甲与被告张某乙是一对亲兄弟,却在赡养父母的问题上分歧较大,积怨日深。今年2月14日至15日,张某乙在村组微信群连续发布对张某甲的辱骂性言论,其妻子更于15日下午在张某甲家门口当众谩骂。经村镇两级调解组织多次介入未果后,张某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乙在微信群公开道歉,其妻子登门致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看着诉状上相似的名字和手中的卷宗材料陷入思考,这很有可能是近亲属之间的纠纷,而近亲属间轻易不会对簿公堂。因此,法官意识到此案双方之间的矛盾较深,要想化解矛盾还需进一步了解案件背后的成因。
为打好纠纷化解的基础,法官主动与村委会联系,对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相处情况、矛盾成因和事发经过等进行了细致了解,得知双方系亲兄弟,弟弟入赘到别家,母亲则跟着哥哥一起生活。兄弟俩在赡养父母问题上意见不一,时常发生争吵,导致彼此心有嫌隙。考虑到本案原、被告的亲属关系,法官决定邀请村镇两级调解组织开展联合调解。
在调解现场,原、被告各持己见、情绪激动。法官与调解员打出“组合拳”,分头对两人进行释法明理。“你们都是亲兄弟,哪能真在法庭上争个你输我赢?血浓于水的情分不能丢啊!现在这样大动干戈反而伤了兄弟感情。大家心平气和坐下来商量一个赡养方案,这样你俩都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为母亲尽一份力。”
“法院本可以一纸判决解决你们之间的矛盾,但考虑你们之间的兄弟情分,还是选择做和解工作,你们双方都各退一步……”法官趁热打铁,从法律角度向双方详细解读了民法典中关于名誉权的规定,也向张某乙指出“任何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网络也并非法外之地,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法官和调解员的释法明理和耐心劝说下,双方逐渐打开心结。张某乙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在案涉微信群内发布致歉声明,张某甲也接受张某乙道歉,自愿放弃赔偿诉求。最终,双方握手言和,签署调解协议。(李元庆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