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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契约牵两心 4年纠纷终化解 炉霍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5-08-08 10:24:15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近日,炉霍县法院秉持“司法为民,调解优先”理念,化解一起历时4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让当事人从剑拔弩张到心平气和地达成和解并履行。

  

  2021年,原告小王(化名)与被告小玉(化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小王以400万元的价格购买小玉的独栋房屋,小玉按时交付房屋并协助原告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然而,小玉在合同履行期间迟迟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导致小王无法入住也无法对外出租获取收益。小王多次与小玉协商未果,无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小玉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及交付房屋,并赔偿各项损失99万元。

  

  小玉辩称,与小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僵持了4年,从2021年开始,至今未协商好。其间,小王确实是把购房款400万元一次性支付了,但当时并不具备过户的条件,后来因为和小王协商期间,小王语气中带着威胁,所以就不想协商了。

  

  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为民,调解优先”理念,深入挖掘矛盾所在,创新运用“望闻问切”调解法——“望”现场:实地勘验房屋所处位置,了解双方争议地所在;“闻”诉求:分别倾听双方的真实想法,发现症结在于履行期限、赔偿标准和双方争议的化粪池及消防通道的位置;“问”症结:联合社区干部、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共同把脉;“切”要害: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告知被告违约责任,但更注重修复关系。

  

  经过10轮“背靠背”调解、6次“面对面”协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当庭履行+限期过户”的调解方案。调解不仅解决了案涉房屋涉及的租赁合同纠纷,也厘清了双方一直争议的问题,双方也承诺继续和谐相处。至此,这场矛盾纠纷得到一次性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典型意义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炉霍县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柔性司法既化解了矛盾纠纷,又修复了社会关系,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可复制的方案。这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行动:通过调解妥善处理纠纷,既维护了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保障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也让市场主体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与法治力量,进一步增强了其在公平法治环境中开展经营活动的信心,为区域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注入了司法动能。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古语有云:“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社会不可能没有矛盾纠纷,暴力只会让问题升级,和谐礼让才有未来,涉案双方作为邻居,彼此更应以和为贵,互相谦让。一纸调解书化解了4年积怨纠纷,愿世人皆沐法治暖阳,交易安暖,相处和畅。(李璐 沈龙康)


编辑:刘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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