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知识产权法庭应用3D实物证据建模技术辅助庭审,将专利案件中最为费时耗力的技术比对环节压缩至半个小时。
法院如何运用3D实物证据建模技术?该技术的运用会对知识产权现代化审判带来哪些影响?围绕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法官和技术调查官,听他们从三个维度进行解读。
维度一
从“耗时摸索”到“精准透视”技术质证实现质的飞跃
“证物的技术比对是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核心和关键,也是长期以来困扰知识产权审判的难点和痛点。”前述案件主审法官袁晟翔坦言,以往审理专利案件时,为了确保技术比对的准确性,必须要求当事人当庭出示实物证据,进行现场拆解、比对细节等。但往往由于证物内部零件微小又繁杂,造成技术比对不仅耗时长,准度也不佳。而3D实物证据建模技术的应用能改变这一局面。
“首先,通过这项技术生成的3D实物证据模型能让证物解构式呈现,拓展观察角度。”袁晟翔介绍,通过3D技术可将实体证物分解为各个零部件,并依托制图软件对证物的长、宽、高、截面面积等数据进行初步测量,并转化为可交互、可透视的3D实物证据模型。由此,无需当庭破拆实物,便可实现零部件的自由拆装缩放,直观把握被诉侵权产品的空间构造。
其次,3D实物证据模型可实现动态模拟功能性技术特征并生成动画,生动阐述技术事实,使对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权利要求书保护范围的判定由平面变为立体。除此之外,还能在庭前初步查明技术事实,同时完成证物信息即时翻译与传递,大幅缩短庭审中技术事实查明时间,提升裁判效率。
这便是3D实物证据建模技术在案件审判中的第一重意义——通过聚焦“证物多维可视”,以“可解构、可透视、可演绎”的立体质证模式重构知识产权案件技术事实查明路径。
维度二
从“物理困局”到“数字新生”证据管理难题破解
知识产权案件的实物证据往往种类繁多、体量庞杂,为证据管理工作带来诸多挑战。以往,为了减轻存储压力,只能定期清退证物,但这又会给后续案件重复查看证物带来不便,反复搬运证物的流转、管理成本也极高。3D实物证据建模技术的应用为破解这些难题提供了全新方案。
“一方面,我们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实物证据数字化管理机制,实现了‘接收—登记—入库—3D建模—调用—出库’全周期规范管控。”成都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龚成介绍,另一方面,依托3D建模技术将实物储存转化为数字化存储,不仅进一步解决了大型设备存储难、危险实物证据无法存储的难题,还解决了大型实物证据体积大搬运难、构造复杂拆卸难、依赖照片质证效率低的庭审难题。同时,证物调用时效也不再受限,可随取随用。“其实,早在2023年9月,成都中院就开始探索实物证据的数字化模型转化,截至目前,已完成531件案件所涉实物证据的数字化存储,占保管总量的37.6%。”龚成透露。
不仅如此,实物证据也能实现跨域无损直达,即一审法院可将数字化模型即时点击传送至二审法院,二审法官可一键清晰复现争议焦点,提升审判效率与准确性。
“总的来说,凭借3D建模技术实现了实体证物全流程集约管理、低风险云端存储、跨区域无损流转的三大突破,构建起收得进、存的稳、传得快的证物管理新生态。”龚成表示。
这便是3D实物证据建模技术在案件审判中的第二重意义——通过证据实物存储到证据数字存储的历史跨越,构建起更加规范、安全、高效的证物管理新兴模式。
维度三
从“技术壁垒”到“全景共识”司法公信力持续提升
“3D实物证据建模技术的价值,不仅是对个案公正的‘技术背书’,更是对区域创新保护生态的系统性赋能,使司法裁判终点延伸为培育全社会‘尊创崇智’法治文化的起点。”前述案件技术调查官、专利审查四川协作中心助理研究员王振评价道。
王振解释说,在以往技术专业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当事人、律师、法官之间往往存在信息壁垒,而通过3D模型的静态解构与动态演示,将深奥的技术事实转化为可感知的信息,消解信息壁垒,降低了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门槛和认知难度,有效压缩了不同法律职业群体间的认知误差,让冲突双方清晰理解法院判决的事实依据与内在逻辑,使每一个司法结论都经得起透明化检验。
“更重要的是,随着这项技术的应用,不仅让司法的严谨推理与事实认定过程不再神秘,有助于重塑社会公众对司法专业性与权威性的认知,还通过‘看得见的公正技术’为创新主体提供坚实可信证据支撑,增强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进一步激活区域创新活力。”王振补充道。
这便是3D实物证据建模技术在案件审判中的深层价值——通过可视化呈现与沉浸式庭审交互方式,增强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感知度、聚能司法共同体紧密度、提高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度,让用权、护权、敬权、惜权的创新氛围落地生根。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魏丹 夏菲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