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爷,这是你的房产证,请收好了。”泸县法院法官将一本深红色的房产证递到八旬的刘大爷手中。接过房产证的刘大爷眼眶微红,“最近又有朋友主动投资我的工程,钱都打我账上了,就是因为相信我!”近日,一起因买卖合同引发的执行纠纷在泸县法院成功化解,不仅保住了当事人的安居之所,更留住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
2020年,刘大爷由于工程需要向李某采购水泥,因李某提供的某批次水泥标号差异导致工程受损,双方在结算时对水泥尾款发生争议。因刘大爷未提交关于损失的依据,经法院判决,由刘大爷支付李某水泥款1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大爷坚持“该付但应抵扣损失”。李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冻结了刘大爷的银行账户,但发现其账户里暂无存款。
“法官,我绝不是赖账!”账户冻结次日,刘大爷主动电话联系了承办法官,“我该付,但我认为不应付那么多,李某确实造成了工程损失,这两年我也生病了,所以才没付。”法官捕捉到双方和解的关键点,没有机械执行,而是通知双方到法院协调。
经法官调解,在李某认可损失事实存在、刘大爷无具体损失依据的基础上,双方一致同意由刘大爷支付李某80000元视为履行完毕。由于刘大爷一时也拿不出那么多,提议先付10000元,剩余款项半年内付清。当时,刘大爷还从包里拿出了房产证交给法官,“如没支付,房屋任凭处置。”李某见到刘大爷确实有履行的诚意,当即同意了他半年内付清的意见。此外,因刘大爷主动到法院处理问题,报告财产,经申请执行人申请,该院未对其采取限高措施。
半年将至,刘大爷主动致电法院,“法官,我把钱存在我银行卡上了,你们可以扣划了,也可以解冻后由我直接支付给李某。”经征询李某意见,李某同意由法院先解除冻结,再由刘大爷转账给李某。之后,李某如约收到了刘大爷的转账,半年的承诺如期兑现,便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黎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