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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中院院长带案下访,促成两家两代人握手言和 持续20余年的“钉子案”终执结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5-07-11 10:27:02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近日,在院领导包案工作中,眉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付宝带案下访,到基层解难题化纠纷,指导仁寿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持续20余年的“钉子案”,同步化解牵扯两家两代人的债务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03年,贾某某雇佣胡某驾驶货车运输砂石,按趟次计付报酬。同年8月的一天,胡某驾驶货车运输砂石前往指定地点,贾某某跟车随行。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多车追尾导致多人受伤一人死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胡某负主要责任。扣除保险公司理赔金额后,作为雇主的贾某某实际承担赔偿金27870.76元和诉讼费3200元。胡某被仁寿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04年9月,贾某某诉至仁寿县法院,要求胡某赔偿其经济损失。同年11月,法院判决胡某赔偿贾某某经济损失11148.30元。判决生效后,胡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贾某某向仁寿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胡某认为其已因交通事故被判刑,不应再对贾某某承担赔偿责任。胡某还称,当时贾某某跟车,货车超载也是贾某某要求的,只是自己没有证据证明。执行过程中,胡某态度强硬拒不配合,拒绝申报财产。执行干警多次走访调查,依法冻结胡某的银行卡,并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未发现胡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执行人贾某某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贾某某一直未找到被执行人胡某的财产线索,多次到法院表达诉求。而在案件之外,胡某的父亲与贾某某还有多年的借贷纠纷没解决。“你不给我钱,我也不还你钱”的观点,让两家人的矛盾越积越深。

  

  案件距今已有20余年,虽然金额不大,但不仅是申请执行人的长期等待,还关乎两家两代人的矛盾升级。鉴于此,付宝将该案列为包案重点案件,调阅卷宗仔细研究案情,全面梳理执行难点和堵点,并到仁寿县法院召开专题会,进一步分析案件情况,询问调查取证的阻碍、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核查的难点、双方当事人及家庭存在的矛盾等细节。“回应申请执行人的诉求,要缓和双方的情绪,还要解开两家人的‘疙瘩”。”付宝与执行团队共同分析案情,从矛盾化解、法律适用、执行策略等多维度探讨解决办法,商定执行方案。

  

  承办法官杜同金按照执行方案,多次与申请执行人贾某某沟通,耐心倾听其20余年来的诉求与委屈,安抚其情绪,表示一定会依法依规推动案件解决。针对被执行人胡某的抵触心理,杜同金从诚信价值、法律后果等角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逐步消解其对抗情绪。同时,法院还组织双方及长辈到法院进行协商,提出将该执行案件和被执行人胡某父亲的借贷纠纷一并进行调解。该方案得到双方当事人及家属的认可,成为破局的关键。

  

  最终,被执行人胡某自愿履行法院判决的赔偿款,案件执行完毕。同时,贾某某也将胡某父亲的借款清偿完毕。至此,这起跨越20余年、牵扯两代人的两起民事纠纷圆满画上句号。(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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