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元差价“露马脚” 检察官识破“毒资猫腻”追诉贩毒漏罪
供述的时候说“多给100元是用作路费、买吸管、买烟的钱”,微信又显示是“上家要求涨价100元才卖”。哪句话才是真相?是否还另有隐情?
今年2月,华蓥市检察院依法审查王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检察官在审查微信聊天记录证据时发现,王某在第三次容留他人吸毒时称上家要求涨价100元才卖,可能涉嫌贩卖毒品罪。
王某供述,多给的100元是用来买烟、水、吸管和路费这些。对于口供前后不一致问题,在检察机关引导下,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超市员工均称未见过王某,刘某和其吸毒朋友也证实王某并没有带回烟、水等物品,甚至吸完毒离开的时候还喊刘某转50元买烟。
以上证据足以证实王某在帮助他人购买毒品过程中加价100元。4月,华蓥市检察院将王某贩卖毒品案补充起诉至华蓥市法院。次月,被告人王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及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华蓥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同时,为从源头治理毒品犯罪,华蓥市检察院以此案为契机,深入开展“检邮同心 禁毒同行”专项行动,在华蓥市邮政公司、圆通速递等11家企业的81个寄递点位开展禁毒宣传,筑牢寄递行业“防毒拒毒网”。该院制作禁毒知识手册500余份,组织送法进校园、进农村、旁听庭审等现场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全方位营造全民禁毒良好氛围。李灿
编辑:刘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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