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万元“买”名校入学资格?当心“捷径”是“陷阱”!
在升学季的浪潮中,名校入学名额牵动着无数家长的心弦。当非正常渠道的请托交易遇上法律审视请托款究竟是不当得利,还是非法之债?天府新区法院又将如何厘清这场特殊“教育投资”背后的责任归属?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原告贾某的女儿想从重庆转学至成都读高中,其朋友被告刘某、涂某夫妇称有“门路”可以代办理转学事宜,双方达成了入读某知名高中的口头协议,随后贾某累计向涂某转账18万元。
但是,刘某、涂某并未按约定为贾某女儿办理转学事宜,眼看女儿读名校的愿望不能实现,贾某多次催促刘某、涂某退款,因催要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涂某退还委托费用18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贾某委托被告刘某、涂某办理其女儿转学事宜,双方之间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
但该委托事项不符合教育阶段正常的转学政策及教育管理正常秩序要求,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损害了其他学生公平入学的机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原、被告之间关于办理孩子转学事宜的委托合同应视为无效。
原告贾某诉请被告刘某、涂某共同返还18万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无可厚非,“初衷”虽好,但方式方法也要合法合规。通过“托关系”“走后门”途径入学,违反了国家教育招生政策,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正值升学季,在此提醒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鼓励孩子通过规范程序、公平竞争取得入学资格。要充分了解学校的入学政策,通过正规渠道咨询和办理入学手续,不要轻信所谓“内部指标”“代办入学”等谎言,以免造成经济损失,耽误孩子上学时机。
编辑:刘慧心
初审:
刘慧心
二审:
潘红
终审:
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