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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活封”促执行和解——某建筑劳务公司与某检测技术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案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5-07-30 11:09:13 】 【 来源:四川天府新区法院

  一、基本案情

  

  在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中,某检测技术公司未及时按照合同支付相关款项,某建筑劳务公司诉至天府新区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但某检测技术公司并未按照调解书内容履行支付义务,某建筑劳务公司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调解过程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前往某检测技术公司注册地址现场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某检测技术公司虽无资金履行支付义务,但注册地存放了生产设备,该公司法人表示,因目前涉案较多,名下账户均被查封,向某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相应款项需要一定时间。同时,某建筑劳务公司也称亟待这笔款项填补公司亏损。为实质解决双方问题,承办法官经现场评估某检测技术公司情况后,充分考量了民营企业的生存问题,决定暂缓采取信用惩戒措施,采取“活查封”的策略,对厂房实行分区动态查封。即查封备用房间,同时保留供电房间供电设备的使用,不对经营所需设备的使用进行限制,不查封保障基本生产经营的必要房间、设备。同时,在现场组织调解,对双方进行双向疏导,一方面向某建筑劳务公司释明强硬执行的后果和风险,强调“活查封”下回款的持续性和可控性,一方面向某检测技术公司明确在“活查封”过程中有拒绝还款或逃避执行的情况,将立刻变卖上述财产并追究逃避执行的责任,最终双方达成共赢式清偿方案,某检测技术公司在不到20天的期限内偿还所有款项。

  

  三、典型意义

  

  本案摒弃“查冻扣一刀切”的执行模式,对待涉及民营企业权益案件,以“活查封+动态监管”的手段,将执行标的从静态资产转换为动态经营收益,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为企业留存了“造血空间”,同时暂缓信用惩戒措施,避免企业因失信标签丧失市场机会,推动愿意履行但暂无条件履行的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天府新区法院以最小的代价保全最大利益,用“活查封”破执行僵局,既守住了司法底线又体现了执行的温度和力量,为困难企业注入重生力量,为优化营商环境书写司法答卷。

  

  刘学利 肖家欣 蒲自炜


编辑:刘慧心
初审: 刘慧心
二审: 郭雨迪
终审: 李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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