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宜宾三江口考察时谆谆嘱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守护好这一江清水。如何用法律武器为“长江首城”量身定制司法“保护罩”,守护好这一江清水?近年来,宜宾法院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牢固树立上游意识,坚定不移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打造“绿丝带”法院品牌,一体推进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共建共治,交出一幅含“绿”量十足的生态环境司法答卷。
求索
深耕细研锻造审判“强利剑”
大江奔涌,法槌铿锵。人民法院每一次专业的司法审判都是践行母亲河守护契约的生动诠释和温暖注脚。
今年6月5日,在宜宾合江门“零公里”广场,宜宾市翠屏区法院环资庭庭长肖必春以廖某等3人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向正在观江喂鱼的市民和游客进行“说法”,宣传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长江“十年禁渔”等工作。
思绪倒回,这是一起入选成渝地区长江干流“4+2”中级法院环境司法协作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的案件。被告人廖某安排被告人吴某、鲁某组织机械和货车,采用隐蔽手段先后从长江边坑凼非法挖采砂夹石2.1万余立方米、3000余吨用于销售、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行为。
案发后,经现场勘测,被盗采点已形成两个足球场大小、深约10余米的巨大坑凼,沿河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并随时可能发生次生生态危害。
经多方认证、综合研判,一审法院以非法采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廖某、吴某、鲁某承担刑事责任,并判令三人承担附带民事侵权责任。宣判后,被告人廖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考虑到二审宣判需要时间,案件尚在上诉审理期间,我们就积极探索、创新了生态环境修复‘先予执行’工作机制。”肖必春说道,“经及时修复,河道的冲刷能力大大提高,保障了航运安全和附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这起案件二审维持原判。非法采矿案件争议大、专业性强且多学科交叉,需要打开思路、跨域合作、综合评估,做到证据为王、事实确凿、专业支撑。过程中,承办法官需要多次往返事发地了解情况,走访职能部门、咨询专家学者……”从事环资审判十余年的宜宾中院环资庭庭长陈淑玉表示。
据悉,宜宾法院对涉环境资源的刑事、行政、民事案件实行归口化、集中化审理,形成“三审合一”的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机制。截至目前,全市10家基层法院中,翠屏区、叙州区等3家法院设立环资专门审判机构,其余均设立环资审判专业团队或合议庭,实现专业化审判机构或组织全覆盖。
“我们还在五粮液集团产业园区、兴文石海景区等设立了生态环境法官工作站,组建环境资源生态评估专家库,与宜宾学院共建长江上游生态环境法治研究中心,实现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互商共进。”宜宾中院环资庭副庭长匡小玲介绍。
据统计,2024年以来,宜宾法院审结各类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66件、涉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35件。杭某等人非法倾倒建筑废渣造成土地种植功能丧失,被判令承担生态修复义务一案庭审,获全省法院“十佳庭审”称号。
平衡
机制筑基寻求修复“最优解”
在长江生态保护的宏伟叙事里,生态修复如同一剂良方,在伤痕愈合处长出生命的纹路。
今年4月,按照法院判决要求,徐某手拿法治宣传资料,在南广镇“小沱子”长江水域一带义务巡河。此前,徐某等5名被告人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被依法判处1年6个月至拘役3个月不等的刑罚,并责令在案涉河段增殖放流价值4万余元的鱼苗,开展15天的鱼类保护宣传。
这是宜宾法院首例“增殖放流+劳务代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资案件。在这起案件中,宜宾法院通过多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开启了生态修复多样化、复合型、一体性的工作新局。
“宜宾法院始终将环境资源修复放在压倒性位置,在重拳打击违法犯罪的基础上,探索运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方式,一体推动了生态司法保护、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理念推广。”宜宾中院副院长肖燕表示。
近年来,宜宾法院累计判决破坏责任人赔偿功能损失700余万元、补种林木1.1万余株、复绿320余亩、放流鱼苗75万余尾,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45万余元。
“现在电鱼、网鱼的越来越少了,一些之前很少看到的鱼类也逐渐有了身影。”指着前方的浅滩,41岁的赖某感慨万分。和鱼类打交道20多年的赖某曾经是一名打渔人,自2021年被聘任为义务法治宣传员后,赖某日均巡江30公里,累计行程3.5万公里,开展普法并劝离垂钓者5000余人次。
修复为主,保护优先。在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同时,宜宾法院不断延伸职能触角,凝聚社会环境保护共识。近年来,宜宾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1部、典型案例5件,邀请代表委员旁听案件庭审、见证补植复绿、增殖放流220人次,开展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78次,向农业、环保、水利等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30余份,反馈落实率达100%。
同行
协作联动奏响治理“交响曲”
在长江的万古奔流中,司法协作如同候鸟迁徙般穿透行政边界,推动司法智慧汇聚成同频的潮涌。
2023年8月,在长江司法保护成果联合展示活动和工作交流会上,宜宾中院与长江沿江8省市12家法院共同发出“绿色倡议”,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
2024年8月,宜宾法院携手重庆、贵州、云南等长江沿线8地法院,成立“长江上游珍惜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司法保护协作联盟”,实现对环境和资源的常态化联防联控、共建共保。
2024年10月,成都环境资源法庭长江上游干流(宜宾)巡回审判点在宜宾市翠屏区法院揭牌成立后的首起案件在翠屏区法院开审。
“宜宾中院与成铁中院(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建立了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协作事务集中管理工作机制,明确了集中管辖后的审判协作事务范围及工作要求。因此,这起案件在材料送达、警务保障、技术支持等方面有了扎实保障,整个庭审过程很顺利。”该案庭审法官表示。
今年3月,泸州市纳溪区法院大渡口法庭干警前往宜宾市江安县法院旁听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庭审,并召开联席会议。这是继2022年11月,江安县法院夕佳山法庭与纳溪区法院大渡口法庭签署框架协议,结对形成跨区域共建长江上游首个环境资源审判“纽扣法庭”后的第6次交流协作。
长江首城的司法担当、共建共治的理念已然浸入思想、融入血液、嵌入基因。
“司法护安澜,大河日月新。这是宜宾法院主动融入和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实施的精彩剪影。”全国人大代表、宜宾学院教授、四川省油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魏琴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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