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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检察院积极履职确保“罚当其罪” “交通肇事”最终定性为“故意杀人”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5-07-30 11:38:49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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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用无人机勘查现场  兴文县检察院供图


  近日,兴文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回访时欣慰地看到,被误认为“第三者”而被撞至重伤的被害人陈某平已能在家属搀扶下短距离行走。说起一年多以前遭遇的这起“天降横祸”,陈某平的家属虽然还是难掩伤痛,但面对检察官时却是满脸感激:“如果那个人只是以交通肇事被判刑,那我们真是太不甘心了,还好有你们!”


  陈某平是一起故意杀人案的被害人。该案从最初的涉嫌交通肇事罪到最后定性为故意杀人罪,过程一波三折。其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督公安机关改变定性侦查,及时引导侦查机关收集证据,以重罪侦查、逮捕、起诉、审判,为该案的最终结果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今年3月6日,随着宜宾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这起在当地轰动一时的故意杀人案终于尘埃落定,被告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无辜路人被误认撞至重伤


  龚某长期与已婚女性钱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2023年12月29日23时许,龚某与钱某到兴文县城某KTV唱歌分别后,钱某打电话叫其丈夫雷某前来接自己,龚某则自行驾车欲返回市区。当雷某抵达并接到钱某时,龚某打电话给钱某,雷某抢过钱某手机接听电话。因龚某、雷某二人素不相识,且雷某怀疑龚某是介入婚姻的第三者,两人在通话中发生激烈争吵,并相约在此前唱歌的KTV外公路见面。龚某驾车返回后发现疑似雷某等人在隔着街心花园的对向人行横道上行走(实际是被害人陈某平一行5人),立即驾车高速撞击了行走在T型交叉路口人行横道上的陈某平。陈某平被撞飞数米远后重重跌落在地,头部直接撞击到市政设施配电箱的水泥基座,当场陷入昏迷,龚某则驾车加速逃离现场。龚某驾车撞人后,再次拨打钱某手机,在通话中告知钱某自己开车撞错人了。


  案发后,交警及时到达现场取证,陈某平随即被其家属送往医院抢救。其间,医院多次下达病危通知书。经过救治,陈某平虽然最终保住了生命,但因大脑受损,其智力水平仅相当于五六岁儿童,颅脑部位损伤达重伤二级、腰椎骨折达轻伤一级、左尺骨骨折达轻伤二级。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督


  案发后,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立案侦查。


  鉴于该案发生在兴文县主城区,群众比较关注,社会影响较大,兴文县检察院得知情况后,立即主动联系交通警察部门,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


  经查看现场监控视频,检察机关发现本案疑似故意为之,可能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为此,检察机关立即要求公安机关将此案由交通警察部门移送刑事侦查部门办理。同时,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提出重点收集沿途监控、车辆行车记录仪音视频、当事人之间的通话记录及通话内容等证据的意见。


  经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进一步收集证据,证实龚某在案发后多次向雷某、钱某及其他朋友说自己“开车不小心发生了车祸”“撞错人了”等类似话语。


  经全案审查,检察机关认为,龚某因与雷某发生激烈争吵,进而意欲报复驾车撞击雷某,却因误认错撞陈某平。龚某明知自己驾车高速撞击他人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仍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其主观心态及客观行为均反映其系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导致陈某平重伤的结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且拒不交代其犯罪主观心态,将故意推脱为过失。


  鉴于该案的社会影响,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龚某。之后,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龚某。


  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将龚某移送审查起诉后,兴文县检察院立即指派一名副检察长担任承办人对此案进行审查,并向宜宾市检察院作了汇报。宜宾市检察院重罪检察部门就案件的定性、证据、管辖等向兴文县检察院作了详细指导。在审查起诉期间,为便于庭审指控,承办人认为需要将案发现场制作成三维空间图。经向技术部门申请,宜宾市检察院技术部门指派技术人员为该案案发现场制作了三维空间图用于庭审展示,更直观地揭示龚某的整个犯罪过程。


  根据案件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和龚某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检察机关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至14年的量刑建议。


  法院于2024年11月5日、2025年1月2日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公诉人在庭审中完整出示了此案的证据,并深入分析龚某故意杀人的动机、行为、后果。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龚某有期徒刑13年。龚某于今年1月9日提出上诉,宜宾中院于3月6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多维救助全力挽救被害人生命


  案发后,龚某一直辩解系交通肇事行为,否认故意杀人的主观意图,不愿也确无经济能力救治陈某平。陈某平受伤后,其妻子何某某需长期照顾陈某平,夫妻二人已无任何经济来源。陈某平家中尚有两名未成年子女需抚养,日常支出全靠其年迈父母的微薄养老金收入维持,家庭陷入巨大的经济困境,而陈某平的医疗账户余额已经欠费,随时面临因得不到有效救治而死亡的风险。


  人命关天!为最大限度保障被害人生命健康,兴文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向民事检察部门、司法救助检察工作部门移送监督线索,融合履职。民事检察部门收到线索后,立即与公安机关及审判机关会商救治费用问题。最终,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为陈某平垫付抢救费用5万元;法院根据被害人家属申请裁定保险公司先予垫付医疗费10万元;司法救助检察工作部门立即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陈某平申请司法救助金8万元。通过多部门共同努力,陈某平的抢救费用得以落实,并得到了后续有效救治。


  目前,陈某平已能在家属搀扶下短距离行走。


  据兴文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案侦查机关最初的办案部门是交通警察部门,其侦查思维、收集证据的方向均以交通肇事(罪)为主。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后,及时更改了案件定性并要求公安机关变更侦查部门,并针对故意杀人罪的主观动机、客观行为、损害后果等方面,向公安机关作了详细指导,实时跟踪公安机关的办案进程,确保了收集证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并且,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不仅认真审查原有证据,还通过奔赴现场勘验检查、借助技术手段还原案发现场等方式,及时审查是否存在需要补充且可以补查的证据,进而对事实认定作出准确判断,最终让施害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罗书祥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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