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第四批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推动各地进一步深化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治理。其中,我省都江堰市检察院办理的郑某某故意伤害案入选。
郑某某(14岁)与孙某某(14岁)系朋友关系。2023年11月19日,二人与朋友一起在某KTV娱乐。其间,因郑某某误认为孙某某使用手机偷拍自己的窘态,二人发生争执。拉扯中,郑某某用刀将孙某某刺伤。在场人员报警后,郑某某在现场被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2024年1月30日,都江堰市检察院以郑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都江堰市法院提起公诉。同年5月9日,都江堰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2年。
经社会调查发现,郑某某成长于离异重组家庭,母亲平日忙于照顾年幼子女而对郑某某疏于关心,继父囿于身份在管教上心存顾虑。因缺乏亲情关爱和管束教育,郑某某与父母关系紧张,并逐渐混迹社会,沾染不良习气,其性格、行为偏差与家庭监护不力有直接关系。
针对上述情况,检察机关向郑某某的母亲、继父制发督促监护令,并联合妇联、关工委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针对继父“不敢管”的问题,家庭教育指导团队安排专门的继亲沟通教育课程,帮促明确“父亲”的家庭角色和教养职责,打消继父心理顾虑。为改善郑某某与母亲的关系,家庭教育指导团队引导郑某某母亲关注其情感需求,促进郑某某感知母爱温暖,从情感上回归家庭。经督促监护和教育指导,郑某某父母的态度有了极大转变,母子关系和继父子关系明显改善。
本案判决后,检察机关依托派驻检察室,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接续至刑罚执行期间。根据郑某某服刑表现,协调未管所为其安排与母亲、继父的亲情通话、会见,依托家庭教育指导专家的协同支持,帮助其增加亲子交流,强化家庭纽带,夯实家庭关系基础。同时,驻监检察官通过与郑某某谈心谈话、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关注其思想动态,帮助其强化法律意识、重塑家庭观念,促进其积极改造。目前,郑某某在未管所内认真学习文化知识,接受职业技能培训,行为习惯得到有力矫治。
都江堰市检察院会同市妇联、市教育局等单位发布《都江堰市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建成家庭教育指导中心5个,组建“堰上花开幸福使者家庭教育讲师团”,参与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17人次。检察机关参与制定《成都市家长学校都江堰市分校建设工作方案》,选派检察官走进社区家长学校,以案说法解读办案中凸显的家庭教育、亲子沟通等问题,关注引导离异、重组家庭加强对子女的关爱教育和有效管束。此外,针对辖区内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向当地文广体旅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强化娱乐场所监督管理。(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周靖 李霜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