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法院:拆除一道栅栏 解开两家心结
近日,荣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相邻权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罗某某与被告姜某某、朱某某的宅基地相邻。被告在原告房屋入户门左侧筑围栅栏饲养家禽,并在原告入户门对面约15米处修建围墙。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导致其通行受阻,并对其心理感受造成一定影响。经村镇及多部门协调未果后,原告向荣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拆除栅栏、围墙,并赔偿损失2万元。
荣县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展开多元调解。考虑到相邻关系的特殊性,承办法官两次前往现场进行细致勘查。经调查,被告在原告房屋入户门左侧筑围栅栏饲养家禽的行为,占用了原告的宅基地空间,的确给原告的生活造成了影响;而在原告入户门对面修建的围墙,因其与入户门之间尚有较宽距离,经现场确认,并未对原告的日常通行构成实质阻碍。立足于事实基础,承办法官联合村镇调解力量,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被告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主动拆除了占用原告宅基地的栅栏,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圆满化解。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邻里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远亲不如近邻”道出了其可贵之处。维系这份情谊,既需邻里间以情相交、互谅互让,也需以理法为尺、明晰权责。情理法相结合,方是邻里和睦的长久之道。(荣法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编辑:刘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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