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被欠薪 公司经营确有困难 法院“两案并调”解讨薪困局
11月19日,阿坝中院在全州开展“庭审进扎康 庭审进万家”活动,对马尔康市法院合并审理的两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进行直播,组织邀请2000余名群众在线旁听。
原告刘某某于2012年6月入职被告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未足额收到2014年2月至2018年8月的劳动报酬;原告梁某某于2015年3月入职同一公司,从事办公室工作,未足额收到2015年3月至2018年12月的劳动报酬。两名原告分别诉至马尔康市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及资金占用利息。
马尔康市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审查发现两案被告均为同一公司,案由同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该院经各方同意后决定对两案合并审理。庭审中,承办法官围绕原告刘某某、梁某某的入职时间、工作岗位、欠薪事实、欠薪金额等核心问题,组织当事人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被告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对欠付原告刘某某、梁某某劳动报酬的事实及金额均无异议。
经审理,承办法官迅速锁定两案核心矛盾在于被告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经营困难,无力立即付清全部劳动报酬;而原告因长期被拖欠工资,已对被告失去信任,担忧自身权益无法实现。
鉴于案件争议焦点明确、事实清楚,承办法官在庭审直播中当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向被告公司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规定,提示其拖欠报酬的法律后果;同时引导原告刘某某、梁某某理解被告经营实际,缓和双方对立情绪。
基于被告履行能力有限的现实,承办法官引导其提出支付方案,并请原告考虑放宽付款期限、自愿放弃资金占用利息。
经多轮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自愿放弃资金占用利息,被告于2026年10月31日前向原告刘某某支付劳动报酬33万元、向原告梁某某支付劳动报酬23万元。(龚红霞)
编辑:刘慧心
初审:
刘慧心
二审:
郭雨迪
终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