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阳一男子从事“法轮功”邪教活动获刑
2018年5月11日,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被告人杨长诗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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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女子因从事“法轮功”邪教活动获刑
2018年7月25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军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军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涉案的邪教宣传品(均扣押于公安机关)均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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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在广州因从事“法轮功”邪教活动获刑
2018年9月25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某仁、杨某花进行判决,被告人杨某仁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杨某花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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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人从事“全能神”邪教活动在合肥获刑
2018年7月9日,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对赫俊等九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作出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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