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驴友违规探险承担2万元救援费”冲上热搜。江西5名“驴友”不听劝阻,徒步进入百丈山未开发山区探险。救援人员经过18个小时的艰难搜救将5人救出,后5名“驴友”依法承担2万元救援费用。这是江西首次对违规探险造成公共资源浪费行为进行追责。
记者注意到,“驴友”买单救援费用此前已有先例。救援是否应该个人“买单”?户外救援专业人士则表示,救援力量是公共资源,它是有限的,让违规者承担费用是应该的。律师认为,“驴友”擅自进入未经开发或禁止进入的区域,这种行为本身就违反了相关规定和景区的管理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因自身的不当行为导致需要救援,应当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
事件回放
“驴友”违规探险最终获救
10月25日,10名江西南昌籍“驴友”来到江西省奉新县百丈山进行徒步登山探险运动,当晚在百丈山下的民宿住宿。10月26日下午,5名南昌籍“驴友”不听民宿负责人劝阻徒步进入百丈山未经开发的山区天狗岭探险,并与民宿负责人约定当日17时前返回民宿。18时27分许,当地民宿负责人见5人在约定时间未返还,并联系不上,遂报警求助。救援人员克服地形复杂、山区通信全无、阴雨温度突降等诸多不利因素,经过18个小时的艰难搜救,10月27日11时40分许,在修水县境内大潭嘴山间的一处水沟旁,将5名失联“驴友”全部安全救出。
11月7日,江西省宜春市政府召开警示教育约谈会,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和宜春市、奉新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有关负责人与“驴友”面对面,对其违反政府管理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探险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要求5名“驴友”作为完全民事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鉴于失联事件造成大量的公共资源浪费,“驴友”表示自愿承担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经协商,综合考量旅游者过错程度、个人承担能力和悔过认错态度,5名“驴友”共同承担2万元救援费用。
被救援人员承担救援费用的情况并不是孤例。2020年8月,两名外省“驴友”不顾当地群众劝阻,无视“安全警示”牌提醒,擅自从峨眉山市高桥镇张沟村进入峨眉山后山原始森林探险,最终因为不熟悉地形而迷路失联。搜救组队员紧急开展搜救,56小时后将两名“驴友”救出。因违反《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擅自进入峨眉山景区未开放区域的行为,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对两名“驴友”进行批评教育后,依该《条例》规定两人承担2万余元搜救费用。
但记者调查发现,也有被救游客拒绝支付救援费用的情况发生。
今年7月31日,来自浙江省的4名游客前往新疆尼勒克县旅游,擅自闯入冰川无人区被困。经过48小时艰难搜救,救援队终于在冰川无人区域找到被困游客,4名游客身体均无大碍。事后,因游客拒绝承担救援所产生的费用,派出三架直升机进行搜救的某旅游公司、合作社马队,以及向导将4名游客告上尼勒克县法院。经法官沟通,当事双方达成和解,4名游客最终支付救援费用。
专家意见
救援成本高 违规者应承担
记者就山岳户外救援的相关问题,采访了四川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副秘书长秦卓然。
“进行山岳户外救援,首先要求救援人员具备在相应海拔区域行动的能力。这包括拥有相关的资格证,以及经常在该区域行动并熟悉环境的经验。”秦卓然表示。在谈到救援成本时,他列举了多个方面。首先是车船油费和过路费等硬性支出,这些费用在每次救援行动中都是必不可少的。此外,救援队员的保险费用也是一大开销,由于救援工作本身具有很高的风险性,因此,保险费用也相对较高。此外,还有吃住行等日常开支及因救援行动而产生的误工费。
在设备方面,秦卓然指出,一旦进入雪山等极端环境,救援人员需要配备专业的服装和装备,如冲锋衣、头盔、安全带、冰爪、冰镐等。此外,还可能需要使用绳索、锚点设备、冰锥等一次性使用的设备,这些设备的成本也相当高。
对于探险者在违规进行户外探险后被困并启动救援的情况,秦卓然认为探险者应该承担救援费用。他指出,探险本身就是一种高风险活动,探险者应该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将救援费用转嫁给国家或政府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不仅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还会给消防等救援机构带来额外的负担。
由此,秦卓然建议,探险者应该购买包含救援服务的保险,或者自行承担救援费用。
律师说法
承担救援费用有利于强化责任意识
“‘驴友’擅自进入未经开发或禁止进入的区域,这种行为本身就违反了相关规定和景区的管理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因自身的不当行为导致需要救援,应当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雪娇认为,承担救援费用有利于强化公民的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
《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根据这一规定,不少省市做了细化规定。例如《安徽省旅游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开展风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违反这一规定发生旅游安全事故产生的救援费用,应当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相应承担。省内像四姑娘山、稻城亚丁等景区也制定了有偿救援的规章和办法。
王雪娇特别强调,如果“驴友”擅闯的地区属于自然保护区的,还有可能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实习生 徐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