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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8楼扔下3个花盆险些砸中行人 女子获刑并处罚金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5-03-21 10:41:22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近日,蓬溪县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该县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1月6日,蓬溪县公安局金桥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蓬溪县金桥镇某小区内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3个花盆从楼上窗户抛下,砸落在小区道路上,险些砸中过往行人。民警到达现场时,发现小区道路上散落着3个破碎的花盆,直径10余厘米。经初步了解,小区居民反映事发时听到楼上有人争吵,但无法确定具体位置。随后,花盆在20多秒内陆续被抛下,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民警立即对花盆掉落点单元楼上方的高层住户逐层走访排查。在8楼一户居民家中,发现阳台花架上恰好空缺3个花盆的位置,且留有花盆底部的印迹。经询问,居住在该屋的女子王某承认是自己抛下花盆。王某称,事发当天因个人感情问题情绪失控,一时冲动将花盆从阳台抛下。

  

  “我不知道抛物会犯罪,我很后悔,但是世界上没有后悔药,请大家以我为戒。”庭审中,被告人王某哽咽说道。

  

  检察机关当庭出示监控视频,可见从天而降的花盆离路过居民只有几米的距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当天的庭审特别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物业协会代表、社区工作人员和学校学生共70余人参与旁听。(张金柯)


编辑:刘慧心
初审: 刘慧心
二审: 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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