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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20斤硬币到法院支付执行款,行不行?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5-04-15 14:28:51 】 【 来源:天府新区法院

对法院来说,被执行人带着现金主动上门履行本是一件皆大欢喜的好事,但如果是扛来20斤重的硬币呢?近日,男子谢某拎着满满一袋的硬币来到天府新区法院清偿执行款,却受到了法院的严厉批评。

  

  天天提醒请大家注意,这8000元硬币不是给法院的,而是依照法院判决需要支付给与其有劳动报酬纠纷的申请执行人,也就是说他这样做是心怀不满的刁难。

  

  案情回顾

  

  李某与A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天府新区法院判决A公司向李某支付8000元,判决生效后A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遂向天府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前督促过程中,A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承诺来法院当场履行。不久后,谢某拎着20多斤的硬币到法院,称这些硬币是其经营店铺多年的积蓄凑齐的款项,准备将硬币支付给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当面逐个点清硬币结清案涉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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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申请人李某十分气愤并拿出证据证明谢某系从银行柜台提取的硬币,而非系储蓄积累。承办团队经核实后确认,硬币上载明的年份均为2024年,与谢某陈述的多年积蓄情形不一致。

  

  经了解,谢某对申请执行人心存怨气,于是想出这个做法泄愤,意图让申请人难堪。执行法官遂向其释明,  刻意兑换硬币履行义务的行为属于故意妨碍执行、恶意履行的情形,不仅不道德,还可能触犯法律。 

  

  但被执行人态度嚣张,表示硬币也是合法流通货币,坚持以硬币履行,随便申请人收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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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被执行人故意刁难,藐视司法的行为,执行法官严厉批评教育其错误行为,并要求被执行人逐个清点硬币,明确硬币数量后履行。

  

  最终,被执行人在清点不到一半时,情绪崩溃,主动承认错误, 向法院出具悔过书,并通过银行转账向申请人履行了支付义务,本案当场执行完毕。  

  

  天天提醒

  

  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的责任。硬币虽然是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但如果只是为了一时的泄愤,用消极的方式对抗执行,不仅会徒增法院工作量,也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对于故意妨碍执行的行为,轻则进行批评教育,重则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刘慧心
初审: 刘慧心
二审: 潘红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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